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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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05_A/2017-0203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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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第26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6〕49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第十五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白塔社区居委会上白塔第一、二村民小组、下村社区居委会下北第一至七居民小组、太平社区居委会大马第一至四居民小组、廖官社区居委会下营居民小组、廖官社区居委会、廖北第五、六居民小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一至四、第八至十居民小组,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五、六村民小组、打渔社区村委会、化美社区村委会集体土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永昌街道办事处白塔社区居委会上白塔第一、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336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居委会下北第一至七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366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居委会下北第一至七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228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4、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居委会下北第一至七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1299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5、永昌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居委会大马第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5250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6、永昌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居委会大马第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0501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7、永昌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居委会大马第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207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8、永昌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居委会大马第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9086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9、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居委会下营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4760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0、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居委会下营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2454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1、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居委会下营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7025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2、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1712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3、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居委会廖北第五、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0332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4、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居委会廖北第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6192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5、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居委会下营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5274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6、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居委会廖北第五、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2801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7、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居委会廖北第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507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8、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一至四、第八至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221公顷(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9、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一至四、第八至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1735公顷(农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0、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一至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649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1、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一至四、第八至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1039公顷(农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2、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一至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341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3、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一至四、第八至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1003公顷(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4、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871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5、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9017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6、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1384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7、河图镇打渔社区村委会集体土地0.0146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8、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895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9、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747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0、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710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1、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70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2、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集体土地0.6703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3、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集体土地1.1548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

土 地

补偿费

安 置

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产值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金额

永昌街道办事处白塔社区上白塔第一、二居民小组

其他林地

0.0336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

定,以林业、农业部门

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119.925

4.0295

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下北第一至七居民小组

水田

0.0366

119.925

4.3892

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下北第一至七居民小组

水田

0.0228

119.925

2.7343

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下北第一至七居民小组

其他农用地

0.1299

119.925

15.5782

永昌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大马第二居民小组

水田

1.4060

119.925

168.6145

其他农用地

0.0453

119.925

5.4326

建设用地

0.0737

119.925

8.8384

永昌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大马第三居民小组

水田

0.9632

119.925

115.5117

其他农用地

0.0810

119.925

9.7139

建设用地

0.0059

119.925

0.7075

永昌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大马第一居民小组

水田

0.2075

119.925

24.8844

永昌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大马第四居民小组

水田

0.8905

119.925

106.7932

其他农用地

0.0181

119.925

2.1706

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下营居民小组

水田

0.4760

119.925

57.0843

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下营居民小组

水田

0.2454

119.925

29.4295

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下营居民小组

水田

0.6893

119.925

82.6643

其他农用地

0.0132

119.925

1.5830

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居委会

水田

0.1685

119.925

20.2073

其他农用地

0.0027

119.925

0.3237

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廖北第五、六居民小组

水田

0.9938

119.925

119.1814

其他农用地

0.0394

119.925

4.7250

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廖北第五居民小组

水田

0.5925

119.925

71.0555

其他农用地

0.0267

119.925

3.2019

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下营居民小组

水田

0.5274

119.925

63.2484

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廖北第五、六居民小组

水田

0.2141

119.925

25.6759

其他农用地

0.0660

119.925

7.9151

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廖北第五居民小组

水田

0.0454

119.925

5.4445

其他农用地

0.0053

119.925

0.6356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一至四、第八至十居民小组

未利用地

0.0221

119.925

2.6503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一至四、第

八至十居民小组

水浇地

0.0480

119.925

5.7564

其他农用地

0.0027

119.925

0.3237

未利用地

0.1228

119.925

14.7267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一至四居民小组

水浇地

0.0649

119.925

7.7831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一至四、第

八至十居民小组

水田

0.0025

119.925

0.2998

未利用地

0.1014

119.925

12.1603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一至四居民小组

水田

0.0341

119.925

4.0894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一至四、第

八至十居民小组

未利用地

0.1003

119.925

12.0284

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

水田

0.1493

119.925

17.9048

其他农用地

0.3378

119.925

40.5106

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

水田

0.8374

119.925

100.4251

其他农用地

0.0643

119.925

7.7111

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

水田

1.5738

119.925

188.7379

其他农用地

0.5646

119.925

67.7096

河图镇打渔社区村委会

水田

0.0146

119.925

1.7509

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

水田

0.1839

119.925

22.0542

其他农用地

0.0056

119.925

0.6715

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

水浇地

0.0747

119.925

8.9583

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

水浇地

0.0136

119.925

1.6309

建设用地

0.0574

119.925

6.8836

河图镇官田社区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

水浇地

0.0270

119.925

3.2379

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

水田

0.6703

119.925

80.3857

河图镇化美社区村委会

水田

0.7165

119.925

85.9262

其他农用地

0.4383

119.925

52.5631

合 计

14.2477

1708.6554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1708.6554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项目所涉及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119.925 万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14.2477公顷土地所涉及乡镇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 748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