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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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05_A/2017-0203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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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第23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6〕49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第十六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盛家村委会集体土地和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土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4570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6617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7307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4、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744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5、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5810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6、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5017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7、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419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8、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874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9、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055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0、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1695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1、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土地1.0055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树木等;

12、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土地0.1485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树木等;

13、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土地0.3074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树木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

土 地

补偿费

安 置

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产值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金额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

有林地

1.4570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以林业、农业部门

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18

26.2260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

有林地

3.6617

18

65.9106

其他农用地

0.0063

96.75

0.6095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

水田

0.5828

96.75

56.3859

其他农用地

0.1479

96.75

14.3093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

水田

0.9806

96.75

94.8731

其他农用地

0.3938

96.75

38.1002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九村民小组

水田

0.2492

96.75

24.1101

旱地

0.2671

80.625

21.5349

其他农用地

0.0647

96.75

6.2597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十村民小组

水田

0.3477

96.75

33.6399

旱地

0.0986

80.625

7.9496

有林地

0.0276

18

0.4968

其他农用地

0.0278

96.75

2.6896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

水田

0.9999

96.75

96.7403

旱地

0.7741

80.625

62.4118

有林地

0.2087

18

3.7566

其他农用地

0.4268

96.75

41.2929

建设用地

0.0100

96.75

0.9675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

水田

0.2155

96.75

20.8496

旱地

0.0142

80.625

1.1448

其他农用地

0.0577

96.75

5.5825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九村民小组

旱地

0.0055

80.625

0.4434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十村民小组

水田

0.1008

96.75

9.7524

有林地

0.0445

18

0.801

其他农用地

0.0242

96.75

2.3414

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

园地

0.0184

80.625

1.4835

有林地

0.9871

18

17.7678

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

旱地

0.0028

80.625

0.2257

有林地

0.1330

18

2.394

其他农用地

0.0127

96.75

1.2281

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

旱地

0.0401

80.625

3.2330

其他林地

0.2461

9

2.2149

其他农用地

0.0212

96.75

2.0511

合 计

12.6498

669.7775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669.7775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项目所涉及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9—96.75 万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12.6498公顷土地所涉及乡镇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 66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