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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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05_A/2017-0203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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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第22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6〕45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第十二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居委会、红花社区居委会、沈官社区居委会和河图镇打渔社区村委会、化美社区村委会、官田社区村委会集体土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居委会下南第一至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3488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居委会下南第一至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7340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居委会下南第一至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2.056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4、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居委会下南第一至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9.0093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5、永昌街道办事处红花社区居委会第一、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5144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6、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111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7、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333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8、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078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9、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862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0、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八、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201公顷(农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1、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八、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534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2、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十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400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3、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委会第五至十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8426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4、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三至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5027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5、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三至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1178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6、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三至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3608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7、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三至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450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8、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三至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627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9、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三至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830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0、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十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4808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1、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三至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631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2、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3.2510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3、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六至十一、第十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7.0786公顷(建设用地);

24、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三至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5.3322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5、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9895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6、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十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0470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7、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十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4635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8、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十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1264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9、永昌街道办事处化美社区居委会第十四、十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6405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0、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十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407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1、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十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856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2、永昌街道办事处打渔社区居委会第六至十一、第十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463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3、永昌街道办事处化美社区居委会第十四、十五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1754公顷(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4、永昌街道办事处官田社区居委会第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0083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

土 地

补偿费

安 置

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产值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金额

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下南第一至六居民小组

水田

1.3488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以林业、农业部门

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119.925

161.7548

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下南第一至六居民小组

水田

0.7277

119.925

87.2694

其他农用地

0.0063

119.925

0.7555

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下南第一至六居民小组

水田

0.7686

119.925

92.1744

旱地

0.3083

119.925

36.9728

其他农用地

0.2140

119.925

25.6639

建设用地

0.7656

119.925

91.8146

永昌街道办事处下村社区下南第一至六居民小组

水田

5.7495

119.925

689.5087

旱地

0.2479

119.925

29.7294

园地

0.0718

119.925

8.6106

其他农用地

0.5503

119.925

65.9947

建设用地

2.3754

119.925

284.8698

未利用地

0.0144

119.925

1.7269

永昌街道办事处红花社区第一、二居民小组

建设用地

0.5144

119.925

61.6894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十居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111

119.925

1.3311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十居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087

119.925

1.0433

其他农用地

0.0246

119.925

2.9501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十居民小组

水田

0.0078

119.925

0.9354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十居民小组

旱地

0.0710

119.925

8.5146

建设用地

0.0152

119.925

1.8228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八、九居民小组

水田

0.0161

119.925

1.9307

未利用地

0.0040

119.925

0.4797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八、九居民小组

水田

0.0534

119.925

6.4039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八、九居民小组

水田

0.0402

119.925

4.8209

旱地

0.2289

119.925

27.4508

其他农用地

0.0051

119.925

0.6116

未利用地

0.0048

119.925

0.5756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十四居民小组

水浇地

0.3087

119.925

37.0208

旱地

0.0913

119.925

10.9491

永昌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第五至十四居民小组

水田

0.1494

119.925

17.9167

水浇地

0.1347

119.925

16.1538

旱地

0.5273

119.925

63.2364

其他农用地

0.0312

119.925

3.7416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三至五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5027

119.925

60.2862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三至五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1178

119.925

14.1271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三至五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3608

119.925

43.2689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三至五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450

119.925

5.3966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三至五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627

119.925

7.5193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三至五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830

119.925

9.9537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十二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4808

119.925

57.6599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三至五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631

119.925

7.5672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九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3.2510

119.925

389.8761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六至十一、第十三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17.0786

119.925

2048.1511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三至五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5.3322

119.925

639.4641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十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1.9895

119.925

238.5907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十二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1.0470

119.925

125.5614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十三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4635

119.925

55.5852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十一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1.1264

119.925

135.0835

河图镇化美社区第十四、十五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1.6405

119.925

196.7369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十一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407

119.925

4.8809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十一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856

119.925

10.2655

河图镇打渔社区第六至十一、第十三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463

119.925

5.5525

河图镇化美社区第十四、十五村民小组

建设用地

0.1754

119.925

21.0348

河图镇官田社区第六村民小组

水田

0.0012

119.925

0.1439

建设用地

0.0071

119.925

0.8515

合 计

49.8931

5983.4300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 5983.43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项目所涉及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119.925 万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49.8931公顷土地所涉及乡镇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 2619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