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隆阳区2016年第九批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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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05_A/2016-112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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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2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第16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6〕36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第九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盛家村委会集体土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青华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4769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2、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青华第一至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1049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3、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好山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6591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4、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好山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6297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5、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好山第一、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375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6、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长岭岗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562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7、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桥头)集体土地9.9118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8、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桥头)集体土地11.4797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9、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桥头)集体土地0.6877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10、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桥头)集体土地0.4313公顷(农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蔬菜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

土 地

补偿费

安 置

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产值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金额

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青华第一村民小组

水 田

0.0277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以林业、农业部门

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96.75

2.6799

有林地

1.4460

18

26.0280

其他农用地

0.0032

96.75

0.3096

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青华第一至三村民小组

有林地

1.0651

18

19.1718

其他农用地

0.0398

80.625

3.2089

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好山第一村民小组

旱 地

0.3471

80.625

27.9850

有林地

3.2426

18

58.3668

其他农用地

0.0694

80.625

5.5953

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好山第二村民小组

旱地

1.0307

80.625

83.1002

有林地

2.3930

18

43.0740

其他农用地

0.2060

80.625

16.6088

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好山第一、二村民小组

旱地

0.3560

80.625

28.7025

有林地

0.0103

18

0.1854

其他农用地

0.0712

80.625

5.7405

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长岭岗村民小组

旱地

0.0468

80.625

3.7733

其他农用地

0.0094

80.625

0.7578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桥头)

水田

3.2832

96.75

317.6496

有林地

6.1657

18

110.9826

其他农用地

0.4629

96.75

44.7856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桥头)

水田

2.6995

96.75

261.1766

旱地

2.1364

80.625

172.2473

有林地

6.0794

18

109.4292

其他农用地

0.5644

96.75

54.6057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桥头)

有林地

0.6877

18

12.3786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桥头)

水田

0.3854

96.75

37.2875

其他农用地

0.0459

96.75

4.4408

合 计

39.8379

1450.2713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 1450.2713 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项目所涉及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18---96.75.0 万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39.8379公顷土地所涉及乡镇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 541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