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隆阳区2016年第十四批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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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05_A/2016-1128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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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2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第19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6〕35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第十四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小堡子村委会、方官村委会、辛街乡杜家村委会、胡家村委会集体土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汉庄镇小堡子村委会第一、二村民小组(上排)集体土地2.0680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2、汉庄镇小堡子村委会第一、二村民小组(上排)集体土地2.5389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3、汉庄镇小堡子村委会第一、二村民小组(上排)集体土地0.3082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4、汉庄镇方官村委会集体土地4.567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5、辛街乡杜家村委会集体土地5.498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6、辛街乡杜家村委会集体土地0.0709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7、辛街乡胡家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胡家)集体土地0.8170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8、辛街乡胡家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胡家)集体土地1.1683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9、辛街乡胡家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胡家)集体土地3.260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10、辛街乡胡家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上车)集体土地3.133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

土 地

补偿费

安 置

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产值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金额

汉庄镇小堡子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上排)

园地

1.9557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以林业、农业部门

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80.625

157.6783

其它农用地

0.1123

80.625

9.0542

汉庄镇小堡子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上排)

园地

1.5990

80.625

128.9194

有林地

0.8443

18

15.1974

其它农用地

0.0956

80.625

7.7078

汉庄镇小堡子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上排)

其它林地

0.3063

9

2.7567

其它农用地

0.0019

80.625

0.1532

汉庄镇方官村民委员会

园地

4.4044

80.625

335.1048

其它农用地

0.0701

80.625

5.6518

建设用地

0.0930

96.75

8.9978

辛街乡杜家村民委员会

旱地

0.7729

80.625

62.3151

园地

2.6889

80.625

216.7926

有林地

1.7631

18

31.7358

其它农用地

0.2736

80.625

22.059

辛街乡杜家村民委员会

有林地

0.0618

18

1.1124

其它农用地

0.0091

80.625

0.7337

辛街乡胡家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胡家)

园地

0.8058

80.625

64.9676

其它农用地

0.0112

80.625

0.903

辛街乡胡家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胡家)

园地

1.0733

80.625

86.5348

建设用地

0.0950

96.75

9.1913

辛街乡胡家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胡家)

园地

2.7879

80.625

224.7744

有林地

0.3443

18

6.1974

其它林地

0.0344

9

0.3096

其它农用地

0.0939

80.625

7.5707

辛街乡胡家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上车)

园地

2.7037

80.625

217.9858

有林地

0.1996

18

3.5928

其它林地

0.1450

9

1.305

其它农用地

0.0852

80.625

6.8693

合计

23.4313

1636.1717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 1656.1714 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项目所涉及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9——96.75 万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23.4313公顷土地所涉及乡镇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123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