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隆阳区2016年第十三批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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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05_A/2016-1128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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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2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第18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6〕33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第十三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龙潭村委会、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盛家村委会、阿今村委会集体土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汉庄镇龙潭村委会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96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2、汉庄镇龙潭村委会第五至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9153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3、汉庄镇龙潭村委会第五至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7643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4、汉庄镇龙潭村委会第一至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0412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5、汉庄镇龙潭村委会第一至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689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6、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83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7、辛街乡大栗树村委会集体土地0.0584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8、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954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9、辛街乡阿今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274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10、辛街乡阿今村委会中寨第七、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1926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11、辛街乡阿今村委会第一至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1006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12、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5.8098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13、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7782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14、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0127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15、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4693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16、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十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938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

土 地

补偿费

安 置

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产值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金额

汉庄镇龙潭村委会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

有林地

0.6965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以林业、农业部门

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18

12.537

汉庄镇龙潭村委会第五至十一村民小组

水田

0.1764

96.75

17.0667

园地

1.1954

80.625

96.3791

有林地

0.5204

18

9.3672

其它农用地

0.0098

96.75

0.9482

建设用地

0.0133

96.75

1.2868

汉庄镇龙潭村委会第五至十一村民小组

水田

1.5692

96.75

151.8201

其它农用地

0.1951

96.75

18.8759

汉庄镇龙潭村委会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

水田

0.0613

96.75

5.9308

旱地

0.1587

80.625

12.7952

园地

0.0527

80.625

4.2489

其它农用地

0.0042

96.75

0.4064

汉庄镇龙潭村委会第五至十一村民小组

有林地

0.0250

18

0.45

汉庄镇龙潭村委会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

有林地

0.3439

18

6.1902

辛街乡大栗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

旱地

0.0448

80.625

3.612

有林地

0.6344

18

11.4192

其它农用地

0.0043

80.625

0.3467

辛街乡大栗村委会

水田

0.0086

96.75

0.8321

有林地

0.0498

18

0.8964

辛街乡盛家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

有林地

0.4954

18

8.9172

辛街乡阿今村委会中寨第七、八村民小组

水田

0.0156

96.75

1.5093

有林地

1.1735

18

21.123

其它农用地

0.0035

96.75

0.3386

辛街乡阿今村委会中寨第一至八村民小组

有林地

1.1006

18

19.8108

辛街乡盛家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

水田

0.8251

96.75

79.8284

有林地

4.7612

18

85.7016

其它农用地

0.2235

96.75

21.6236

辛街乡盛家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

水田

0.1387

96.75

13.4192

有林地

4.6063

18

82.9134

其它农用地

0.0332

96.75

3.2121

辛街乡盛家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

水田

0.2354

96.75

22.775

有林地

2.2319

18

40.1742

其它农用地

0.5454

96.75

52.7675

辛街乡盛家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

有林地

2.4539

18

44.1702

其它农用地

0.0154

80.625

1.2416

辛街乡盛家村民委员会第十二村民小组

有林地

1.9385

18

34.893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 889.8276 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项目所涉及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18——96.75 万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26.5609公顷土地所涉及乡镇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139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