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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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05_A/2016-080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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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0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第09号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6〕22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6年第四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社区居委会、廖官社区居委会、杏花社区居委会,兰城街道办事处汉营社区居委会、王官社区居委会,板桥镇人民政府板桥村委会集体土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及面积

1、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居委会集体土地0.8030 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2、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居委会集体土地1.3217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3、永昌街道办事处杏花居委会集体土地0.6064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4、兰城街道办事处王官居委会集体土地4.4769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5、兰城街道办事处汉营居委会集体土地7.4475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6、板桥镇人民政府板桥村委会集体土地1.0752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三、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0〕113号)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和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组

征收土地

土 地

补偿费

安 置

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地类

面积

前三年平均产值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数额

每公顷兑付标准

合计金额

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居委会第一至七居民小组

建设用地

0.8030

根据“隆政发〔2010〕113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以林业、农业部门认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119.925

96.2998

上营居民小组

水田

0.0964

119.925

11.5608

旱地

0.0370

119.925

4.4372

建设用地

0.3032

119.925

36.3613

廖官居委会

水田

0.0048

119.925

0.5756

建设用地

0.8803

119.925

105.5699

永昌街道办事处杏花居委会文通、白纸房、学府居民小区

旱地

0.2071

119.925

24.8364

有林地

0.0216

119.925

2.5904

建设用地

0.1800

119.925

21.5865

其它农用地

0.0020

119.925

0.2399

未利用 地

0.1957

119.925

23.4693

兰城街道办事处王官居委会沙滩居民小组

建设用地

0.0172

119.925

2.0627

小汉营居民小组

水田

3.8005

119.925

455.7749

其他农用地

0.0103

119.925

1.2355

建设用地

0.0351

119.925

4.2094

白马庙居民小组

建设用地

0.1292

119.925

15.4943

王官社区居委会

水田

0.2208

119.925

26.4794

建设用地

0.0196

119.925

2.3505

汉营居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

水田

0.8082

119.925

96.9234

其他农用地

0.0033

119.925

0.3957

建设用地

0.0415

119.925

4.9768

汉营居委会第十二村民小组

水田

0.1275

119.925

15.2904

其他农用地

0.0028

119.925

0.3358

建设用地

0.0023

119.925

0.2758

汉营居委会第十三村民小组

水田

3.0931

119.925

370.9400

其他农用地

0.0323

119.925

3.8736

建设用地

0.0153

119.925

1.8348

汉营居委会第十四村民小组

水田

1.086

119.925

130.2386

其他农用地

0.0171

119.925

2.0507

汉营居委会第十五村民小组

水田

2.1453

119.925

257.2751

其他农用地

0.0214

119.925

2.5664

建设用地

0.0514

119.925

6.1641

板桥镇板桥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

水田

0.1101

102.336

11.2671

旱地

0.2095

102.336

21.4393

其他林地

0.178

102.336

18.2158

建设用地

0.3025

102.336

30.9566

板桥村委会第二至第五村民小组

水田

0.0459

102.336

4.6972

旱地

0.0838

102.336

8.5758

建设用地

0.0560

102.336

5.7308

板桥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

水田

0.0749

102.336

7.6649

建设用地

0.0145

102.336

1.4838

合计

15.7303

1838.3063

(二)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款共计1838.3063万元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兑付给项目所涉及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102.336-119.925万元(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15.7307公顷土地所涉及乡镇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82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隆阳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 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