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组织《隆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0-070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7-06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组织《隆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
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要求,受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我局于2020年4月8日下午举行了《隆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结果已形成听证报告报区司法局审查通过。现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集体农用地调整系数不宜超过3个”的要求,报经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局对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相应调整,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重新调整后区片价低于原听证和公告价格的,应重新组织听证和公告后报送”的意见,需针对调整后的测算结果重新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为原听证会参与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祁 力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技术单位陈述人
沐庆林 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三)听证监察人:
陈 虹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
董锐兰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四)听证记录人:
梅曾福 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五)听证参加人:
王红军 市收储中心副主任
董 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分局副局长
陈 虹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
马丽辉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
鲁定宏 区政协主席
张文武 永昌街道司法干警
赵双留 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
杨国瑞 兰城街道自然资源所所长
叶茂平 青华街道副主任
孙 蕾 九隆街道自然资源所所长
梁永艳 河图街道自然资源所所长
魏亲帅 河图街道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
张皓磊 永盛街道副主任
王佑恩 永盛街道王海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
杨海花 板桥镇人大主席
李晓宇 金鸡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虞雯斌 汉庄镇副镇长
赵 越 辛街乡副乡长
张杰兵 西邑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包 强 丙麻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夏元玺 瓦渡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加全 水寨乡农业科中心主任
杨 龑 水寨乡棕元村民委员会代表
张杰顺 瓦窑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饶明桑 瓦马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加仓 瓦房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何文兴 杨柳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田德军 蒲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正尧 潞江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邵维宾 潞江镇新寨村民委员会代表
杨荣德 芒宽乡副乡长
孙廷中 区发改局工作人员
董国艳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杨东升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
瞿发明 区交通局工作人员
冉再亮 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刘庆哲 区水务局 工作人员
董 钧 区林草局工作人员
杨 龙 云南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芳 保山亿坤土地事务有限公司技术员
沈红兴 保山宏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工程师
孙 彦 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现场参加听证,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