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2019年非法占地测绘服务采购询价的函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011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1-16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2019年
非法占地测绘服务采购询价的函
各有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现就2019年非法占地测绘服务进行询价,请你单位进行书面报价。
一、询价公告
(一)项目内容:隆阳区2019年非法占地测绘。
(二)服务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要求,为依法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需对非法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地类等进行测绘。
(三)资格要求:非法占地测绘机构资质要求:测绘资质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地籍测绘乙级及其以上测绘证书;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书;隆阳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现场照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服务完成时间:2019年 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隆阳区范围内发现的非法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地类等测绘及资料的整理,并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五)成果资料要求:非法占地现状图、规划图、界址点坐标、分类面积表等。
(六)询价开始时间:2019年 1月16日16 时(北京时间)。
(七)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月23日16 时(北京时间)。
(八)报价函递交地点: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隆阳区正阳北路224号)。
(九)成交原则:
1.采购方按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
2.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报价处理:
(1)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报价函构成要求的。
(2)供应商未能提供经盖章确认后的有效报价清单。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按询价函附件要求提交询价单,不按要求提供的询价单将被拒绝。
(二)报价清单构成:
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报价单并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要求附后。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测绘资质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地籍测绘乙级及其以上测绘证书和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格式自拟):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承担类似项目业绩表;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4)技术文件。
(5)在隆阳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询价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4.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报价清单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5.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四)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胶装成册并密封递交,密封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无效报价函处理。
(五)签订合同:在询价结果公告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日内到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执法监察大队 周德俊
联系电话:0875-2209743。
联系地址:隆阳区正阳北路224号
附件:采购询价单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2019年 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