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出让隆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隆国土资告〔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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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10_B/2016-041403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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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23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关于挂牌出让隆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隆国土资告〔20157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现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隆阳区N-46-11N-46-12N-46-13N-46-1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位置

面积

(公顷)

用途

出让年限

(年)

出让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次)

竞买保证金(万元)

N-46-11

海棠路以南、远征路以西

0.3845

居住用地

70

576.75

2

120

N-46-12

0.1738

居住用地

70

260.7

1

55

N-46-13

0.0804

居住用地

70

120.6

0.5

25

N-46-14

0.1327

居住用地

70

199.05

0.7

40

二、规划指标要求

1、规划设计指标:1<容积率≤3,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2、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不设底价,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整体性出让,不进行分割。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128日至2015227日到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土地利用股、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5128日至2015227日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22716时,对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227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52188时至3217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24

联系电话:0875-2209748

联 系人:杨国瑞、杨洋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