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E-23-77号宗地0.114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隆国土资告〔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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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10_B/2016-0414030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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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23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关于隆阳区E-23-77号宗地0.1145公顷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隆国土资告〔20156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于近期公开挂牌出让隆阳区E-23-77号地块0.114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位置

面积(公顷)

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起始价(万元/宗)

增价幅度(万元/宗/次)

竞买保证金(万元)

E-23-77

下村片区大保高速公路防护绿地西侧惠通路以北

0.1145

商业用地

40

137.4

0.6

30

二、规划指标要求

1、容积率:>1,≤2,绿率≥25%,建筑密度≤45%,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控制建设规模,以审批同意的设计方案为准。建筑高度: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具体要求航空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2、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有意竞买者可于2015年2月27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向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名申请竞买。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2月27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与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2月27日17时前,在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组织确认其竞买资格。对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或口头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15年2月18日8时至2015年3月2日17时

六、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又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正阳北路224号

联系电话:0875-2209748

联 系 人:杨国瑞、孙蕾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