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和隆阳区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完成爱国卫生各项重点任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
一、文件研究和制定
(一)制定印发《隆阳区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制定印发《隆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制定印发《隆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隆阳区关于 2021 年怒江州泸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达标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制定印发《隆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 2021 年度创建和巩固省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制定印发《隆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 2021 年度创建和巩固省级卫生村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第 33 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制定印发《关于印发隆阳区第 34 个世界无烟日活动方案的通知》(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八)制定印发《关于开展 2021 年度申报(复审)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初评审及无烟党政机关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
1.全面巩固提升隆阳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区爱卫专项行动办、区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达标帮扶工作。隆阳区对口帮扶怒江州泸水市,通过对口帮扶泸水市,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台账,确保对口帮扶泸水市 2021 年底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区爱卫专项行动办、区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巩固提升“清垃圾”行动,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城市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巩固建成区清垃圾成果,建成区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 16 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 90%。彻底消除交通沿线及江河(湖库)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巩固提升“扫厕所”行动,实现公共厕所干净、卫生。巩固建成区公共旱厕消除成果,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和“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强力推进乡镇建成区公共厕所全达标,全面消除乡镇建成区、客运站、学校、卫生院、加油站、集贸(农贸)市场公共旱厕,取消收费,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优先改造提升城乡(乡镇郊)结合部村组公厕、加油站公厕和农户旱厕,巩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卫生公共厕所日常管理维护,全部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墙壁净、地面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标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5.巩固提升“勤洗手”行动,实现洗手设施管护到位、使用方便。按照“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工作原则,巩固提升公共洗手设施“建管用”各环节成效,完善公共洗手设施管理达标制度和卫生保洁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6.巩固提升“净餐馆”行动,实现餐饮服务干净、整洁、安全、放心。巩固城区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效并逐步向乡镇拓展,推动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五个达标”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7.巩固提升“常消毒”行动,实现清洁消毒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可视化、常态化。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督促公共场所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每天进行环境卫生和物品器具清扫清洗并保持清洁整洁,实现清洁消毒标准化。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行为,全面落实“保清洁、真消毒、严防控”,实现清洁消毒规范化(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8.巩固提升“管集市”行动,实现农贸市场整洁、有序、规范、标准。巩固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成效,逐步推动“管集市”行动向乡镇拓展,确保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五个达标”(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9.巩固提升“众参与”行动,实现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全知晓、齐动手、皆负责、都实践,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
生习惯、饮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明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10.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巩固鼠蚊蝇蟑密度达到国家 C 级标准,隆阳区通过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复审,持续健全重点行业“三防”设施,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11.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12.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区水务局负责)。
14.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围绕“共建清洁家园 喜迎建党百年”主题,组织开展系列战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5.持续开展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对新申报和到期复审的省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进行区级初评估,实现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区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1.指导各地落实好村规民约,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区民政局负责)。
2.积极组织申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工作,深化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区妇联负责)。
3.完成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使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
4.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把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纳入模范机关建设,建立健全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相关制度办法(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5.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组织开展的活动
(一)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系列宣传活动,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强化预防为主、健康优先理念,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区爱卫办牵头,区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爱国卫生活动(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组织开展第 33 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组织开展隆阳区 2021 年度创建和巩固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组织开展隆阳区第 34 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组织开展隆阳区 2021 年无烟党政机关单位创建活动(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举办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现场活动(区爱卫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八)引导各地和学校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
(九)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继续组织举办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探索和创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形式(区教育体育局负责)。
(十)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一)结合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举办爱国卫生职工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动员各行各业职工配合爱国卫生运动(区总工会负责)。
(十二)开展“美丽隆阳•青春行动”、“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动员广大青年学生积极配合爱国卫生运动
(共青团隆阳区委负责)。
(十三)聚力“巾帼健康行动”,组织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云南行”等活动(区妇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