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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食品安全检查要点
发布日期:2023-06-08 15:41:12  浏览:142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

食品安全检查要点


一、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

1.在食品售卖或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和(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2.《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现场无超范围经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符合风险分级管理规定。

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2.接触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要戴口罩,不能留长指甲、戴首饰。

3.经营场所内不得进食、吸烟等,现场公示或佩戴本人体检合格证。

三、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生产经营场所按照从原料到成品进行合理布局。与污染源保持有效的安全防护距离,加工场所内不能设置厕所,就餐场所不得从事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居住场所有效分离。

四、推行明厨亮灶

鼓励餐饮单位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

五、倡导公筷公勺

在就餐场所倡导使用公勺公筷,设置消费者可以自取的公勺、公筷公勺、公筷清洁密闭存放。

六、制止餐饮浪费

在就餐场所进行光盘行动等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在菜单中增加部分菜品半份 (或小份)的明码标价。

七、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1.有禁售、禁食野生动物宣传

2.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等交易

八、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及原辅料索证、索票档案,现场能够出具所有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的资质、检验(检疫)合格证、购物凭证等,健全食品及原辅料溯源体系。

九、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等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满足工艺需求,食品加工及转运流程能够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或不洁物。

十、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

1.餐饮具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消毒柜或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2.使用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饮具放置清洁干燥处存放,不得重复使用。

十一、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1.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及垃圾;墙壁、门窗及屋顶光洁,无污物及榻灰等;

2.空调、风扇、通风口、灭蝇灯、冰箱柜等设施外部清洁,无积尘及污垢等;

3.物品隔墙离地存放,无堆放、混放及卫生死角。

十二、三小行业公示、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

1.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卫生较好。

2.有独立上下水。

十三、三小行业环境整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三防”设施落实

1.内外环境及设施比较清洁规整。

2.无乱堆、乱放和明显卫生死角。

3.防蝇帘、纱网、纱窗、灭蝇灯设置规范。

4.防鼠板按规定设置。

5.直接入口食品和餐饮具有防污染设施。

6.食品隔墙离地存放、生熟分开,并按照包装标识的条件存放。

7.销售散装食品时,在货架()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厂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容器存放,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

十四、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可溯源

食品摊贩按规定区域、时间和限定品种经营;食品制售、贮存等设施设备与其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内外环境卫生较清洁,原辅材料感官及标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十五、食品摊贩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

食品摊贩个人卫生良好,制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佩戴口罩和发帽;食品工具、容器及设备等清洁卫生,售卖的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较完善的防蝇、防尘、防污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