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03-12
全爱卫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近年来,各地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不断强化卫生防病基础,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文明卫生意识,打造了一批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现代城市,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经辽宁省等9个省(市)爱卫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5-2017周期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城市(区)进行了资料初审、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并进行了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辽宁省丹东市等9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城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把卫生创建成果巩固好、发展好,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国家卫生城市(区)命名名单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8年2月10日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区)命名名单
辽宁省:丹东市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
福建省:龙海市
山东省:滕州市
河南省:禹州市
重庆市:璧山区
云南省:保山市
陕西省:韩城市
青海省:德令哈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