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2-062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惠农政策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6-28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一、补贴对象:
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二、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 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 元/亩。
三、申报流程:
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省、州(市)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