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公告 〔2026〕第18号

索引号
01525701-X/20260414-00018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组织实施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青莲村村民委员会,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顿东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4个乡、镇(街道)6个村(居)民委员会9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6年2月13日以《关于保山市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159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青莲村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第八村民小组;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顿东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寨子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5.1217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位于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青莲村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第八村民小组;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顿东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寨子居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青莲村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7882公顷。其中农用地1.7882公顷(耕地0.9907公顷、草地0.0437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为蔬菜瓜果、玉米作物等。

(二)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921公顷。其中农用地0.2921公顷(耕地0.2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为粮食作物等。

(三)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顿东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2.6022公顷。其中农用地12.6022公顷(耕地2.5362公顷、园地9.3780公顷、林地0.0678公顷、草地0.0597公顷、其他农用地0.560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果树类(芒果)。

(四)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寨子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4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4384公顷(耕地0.41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为粮食作物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批次土地补偿标准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共涉及2个区片(Ⅰ类区),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土地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区片标准(元/亩)

其中

土地补偿费(40%)

安置补助费(60%)

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青莲村村民委员会;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

80900

32360

48540

水田

90608

云自然资[2023]169号

旱地

80900

草地

29933

其他农用地

90608

水浇地

80900

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顿东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

60900

24360

36540

旱地

60900

园地

60900

林地

22533

草地

22533

其他农用地

68208

水田

68208

未利用地

1827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3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该批次所涉及的板桥镇人民政府、金鸡乡人民政府、潞江镇人民政府、永盛街道办事处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6年323日—47日),土地征收时间2026年4月8日—58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2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