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公告〔2026〕第17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410-00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杜家村村民委员会,胡家村村民委员会等2个乡镇(街道)7个村(居)民委员会20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6年2月13日以《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148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永盛街道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杜家村村民委员会,胡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31.6344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于隆阳区永盛街道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第八居民小组,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八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第十二居民小组,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第七居民小组、第八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第十居民小组,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霍家坡第一居民小组、霍家坡第二居民小组,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寨子居民小组、象山居民小组;辛街乡杜家村村民委员会,胡家村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永盛街道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第八居民小组,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八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第十二居民小组,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小组、第七居民小组、第八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第十居民小组,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霍家坡第一居民小组、霍家坡第二居民小组,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寨子居民小组、象山居民小组集体土地31.2065公顷。其中农用地31.1485公顷(耕地14.3572公顷、园地10.0021公顷、林地3.0207公顷、草地0.3688公顷、其他农用地3.3997公顷)、未利用地0.058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为粮食作物等。
(二)辛街乡杜家村村民委员会,胡家村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279公顷。其中农用地0.4279公顷(耕地0.3295公顷、园地0.0023公顷、林地0.0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8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青苗为粮食作物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批次土地补偿标准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共涉及2个区片(Ⅰ类区片和Ⅱ类区片),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片编码 | 区片范围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土地类型 | 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
区片标准 | 其中 | ||||||
土地补偿费(40%) | 安置补助费(60%) | ||||||
Ⅰ | 永盛街道: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 80900 | 32360 | 48540 | 水田、其他农用地 | 90608 | 云自然资〔2023〕169号 |
水浇地、旱地、园地 | 80900 | ||||||
林地、草地 | 29933 | ||||||
集体建设用地 | 90608 | ||||||
未利用地 | 24270 | ||||||
Ⅱ | 永盛街道: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 辛街乡:杜家村村民委员会、胡家村村民委员会 | 60900 | 24360 | 36540 | 水田、其他农用地 | 68208 | |
水浇地、旱地、园地 | 60900 | ||||||
林地、草地 | 22533 | ||||||
集体建设用地 | 68208 | ||||||
未利用地 | 18270 | ||||||
(二)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5〕第32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该批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永盛街道办事处、辛街乡人民政府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6年3月23日—4月7日),土地征收时间2026年4月8日— 5月8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