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27号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827-0003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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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组织实施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 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官庙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办事处 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2个街道办事处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个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6月26日以《关于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66 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麦场居民小组、上、下小屯居民小组,大官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岩居民小组;永盛街道办事处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排第三居民小组、北排第一居民小组、东排第一居民小组、东排第二居民小组、东排第三居民小组、东排第四居民小组、东排第五居民小组、朱家第一居民小组,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上龙塘第三居民小组,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七居民小组,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青山第十居民小组、青山第十一居民小组 集体土地27.2312公顷,作为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项目位于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麦场居民小组、上、下小屯居民小组,大官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岩居民小组;永盛街道办事处 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排第三居民小组、北排第一居民小组、东排第一居民小组、东排第二居民小组、东排第三居民小组、东排第四居民小组、东排第五居民小组、朱家第一居民小组,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上龙塘第三居民小组,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七居民小组,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青山第十居民小组、青山第十一居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河图街道办事处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麦场居民小组、上、下小屯居民小组,大官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岩居民小组集体土地8.4959公顷,其中,农用地8.3716 公顷(耕地1.6872公顷、园地1.4141公顷、林地1.5138公顷、草地2.5492公顷、其他农用地1.207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1243 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泡核桃、桃树、柑橘、蚕桑树、桤木树、甜柿、石榴、桉树等,青苗为烤烟、玉米、辣椒、白菜、黄豆、萝卜等。 (二)永盛街道办事处 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北排第三居民小组、北排第一居民小组、东排第一居民小组、东排第二居民小组、东排第三居民小组、东排第四居民小组、东排第五居民小组、朱家第一居民小组,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上龙塘第三居民小组,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第七居民小组,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第六居民小组、青山第十居民小组、青山第十一居民小组集体土地 18.7353公顷,其中,农用地18.6620公顷(耕地5.8774公顷、园地0.8395公顷、林地8.2977公顷、草地0.8771公顷、其他农用地 2.770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733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云南松、泡核桃、桉树、桤木树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项目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 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共涉及2 个区片(Ⅰ类区、Ⅱ类区),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 区片编号 区片标准 (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地类 土地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隆阳区 Ⅰ 80900 4:6 水田 90608 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官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 旱地 80900 园地 80900 林地 29933 草地 29933 其他农用地 90608 未利用地 24270 隆阳区 Ⅱ 60900 4:6 水田 68208 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团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旱地 60900 园地 60900 林地 22533 草地 22533 其他农用地 68208 未利用地 1827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18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 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所涉及的河图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 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8月22日),土地征收时间2025年8月25日—9月25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