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25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827-00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25
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芒旦村村民委员会、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顿东村村民委员会,蒲缥镇双桥村村民委员会、九峰村村民委员会、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板桥镇小永村村民委员会,瓦窑镇瓦窑村村民委员会等
4个乡镇8个村民委员会1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6月26日以《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68
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潞江镇芒旦村村民委员会、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顿东村村民委员会,蒲缥镇双桥村村民委员会、九峰村村民委员会、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板桥镇小永村村民委员会,瓦窑镇瓦窑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17.6336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5
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位于隆阳区潞江镇芒旦村第六村民小组,莫卡村第六村民小组,顿东村第六村民小组、第十九村民小组;蒲缥镇双桥村张家庄村民小组、小星寨第一村民小组,九峰村大站第一村民小组,塘子沟村侯家湾村民小组、窑门前村民小组、金家门前第一村民小组;板桥镇小永村小永第四村民小组;瓦窑镇瓦窑村南河村民小组
。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潞江镇芒旦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莫卡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顿东村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第十九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2851公顷。其中农用地
4.2851公顷(耕地0.4189公顷、园地1.9986公顷、林地1.0563公顷、草地0.71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7
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简易房屋、榕树、中竹、芒果、龙眼,青苗为粮食作物等。
(二)蒲缥镇双桥村村民委员会张家庄村民小组、小星寨第一村民小组,九峰村村民委员会大站第一村民小组,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侯家湾村民小组、窑门前村民小组、金家门前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12.0695公顷。其中农用地11.8531公顷(耕地6.7185公顷、园地2.0076公顷、林地1.2664公顷、草地0.1499公顷、其他农用地1.7107
公顷)、建设用地0.1962公顷、未利用地0.0202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
农村村民住房(及农村村民住宅附属设施),其他地上附着物为榕树、桉树、枇杷、芒果、柑橘、橄榄、核桃、水池,青苗为粮食作物、糖料、油料等。
(三)板桥镇小永村村民委员会小永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244公顷,其中农用地0.2244公顷(耕地0.2244
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瓦窑镇瓦窑村村民委员会南河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5279公顷,其中农用地1.2710公顷(耕地0.8911公顷、园地0.2891公顷、其他农用地
0.0908公顷)、建设用地0.2569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
农村村民住宅(及农村村民住宅附属设施),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农村道路、简易房屋、挡墙、核桃、李子、芒果、龙眼、枇杷,青苗为粮食作物、蔬菜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批次土地补偿标准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
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共涉及2
个区片(Ⅰ类区片和Ⅱ类区片),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 1 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
区片编号
区片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地类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隆阳区
Ⅰ
80900
4:6
水田
90608
板桥镇小永村村民委员会
旱地
80900
隆阳区
Ⅱ
60900
4:6
水田
68208
潞江镇芒旦村村民委员会、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顿东村村民委员会,蒲缥镇双桥村村民委员会、九峰村村民委员会、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瓦窑镇瓦窑村村民委员会
水浇地
60900
旱地
60900
园地
60900
林地
22533
草地
22533
其他农用地
68208
建设用地
68208
未利用地
18270
(二)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4〕第53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
(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
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
(二)该批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潞江镇人民政府、蒲缥镇人民政府、板桥镇人民政府、瓦窑镇人民政府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8月11日—8月22日),土地征收时间2025年8月25日—9月25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