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9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414-0001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马湾村村民委员会1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5年3月11日以《关于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166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杨柳乡马湾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8394公顷,作为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华能鱼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位于隆阳区杨柳乡马湾村村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隆阳区杨柳乡马湾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8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8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839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项目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共涉及1个区片(Ⅱ类区),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 | 区片编号 | 区片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 地类 | 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隆阳区 | Ⅱ | 60900 | 4:6 | 林地 | 22533 | 杨柳乡马湾村村民委员会 |
(二)该项目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被征收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4月11日),土地征收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5月13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