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57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206-00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收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汉营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3个乡(街道)3个社区村(居)民委员会3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11月3日以《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581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兰城街道汉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四居民小组,永盛街道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栗树居民小组,辛街乡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5510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位于隆阳区兰城街道汉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四居民小组,永盛街道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栗树居民小组,辛街乡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兰城街道汉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四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6833公顷,其中,农用地0.6833公顷(耕地0.6833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二)永盛街道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栗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0.5636公顷,其中,农用地0.5636公顷(耕地0.53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0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无地上附着物,青苗为粮食作物。
(三)辛街乡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3041公顷,其中,农用地0.3041公顷(耕地0.3041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无地上附着物,青苗为粮食作物。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批次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区片(Ⅰ类区片和Ⅱ类区片),征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表
编号 | 区片标准 (元/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 地类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 (元/亩) | |
Ⅰ | 80900 | 4:6 | 农 用 地 | 水田、其他农用地 | 亩 | 90608 |
水浇地、旱地、 园地 | 亩 | 80900 | ||||
林地、草地 | 亩 | 29933 | ||||
集体建设用地 | 亩 | 90608 | ||||
未利用地 | 亩 | 24270 | ||||
Ⅱ | 60900 | 农 用 地 | 水田、其他农用地 | 亩 | 68208 | |
水浇地、旱地、 园地 | 亩 | 60900 | ||||
林地、草地 | 亩 | 22533 | ||||
集体建设用地 | 亩 | 68208 | ||||
未利用地 | 亩 | 18270 |
(二)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所涉及的兰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辛街乡人民政府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