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黑岩洼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51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023-0003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黑岩洼光伏发电项目征收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乌马村民委员会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9月24日以《关于黑岩洼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496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西邑乡乌马村民委员会乌马街村民小组、灵山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5597公顷,作为黑岩洼光伏发电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黑岩洼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隆阳区西邑乡乌马村民委员会乌马街村民小组、灵山第四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西邑乡乌马村民委员会乌马街村民小组、灵山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5597公顷,其中,农用地0.5597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0.559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水井、泡核桃、水窖、挡墙等,青苗为烟叶、辣椒、玉米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项目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土地的补充公告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共涉及1个区片(Ⅲ类区),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表1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 | 区片编号 | 区片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 地类 | 土地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隆阳区 | Ⅲ | 48600 | 4:6 | 园地 | 48600 | 西邑乡乌马村民委员会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第74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所涉及的西邑乡人民政府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