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46号

索引号
01525701-X/20241023-0002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组织实施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干田村村民委员会、马湾村民委员会、鱼和村民委员会、岩头村民委员会,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马街村村民委员会、蒲缥村村民委员会、山门口村民委员会、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双桥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委员会、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王头寨村村民委员会2乡镇13村民委员会50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498日以《关于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435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隆阳区杨柳乡干田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马湾村民委员会,鱼和村民委员会下鱼塘村民小组、小庄村民小组,岩头村民委员会记名第二村民小组、记名第一村民小组、上横山村民小组、下横山村民小组、小河口第二村民小组、小河口第一村民小组、岩头第二村民小组;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小河村民小组,马街村村民委员会打板箐第一村民小组、里马街村民小组、饶家湾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小组、山岭果箐第一村民小组、上岭岗寨村民小组、下岭岗寨村民小组,蒲缥村村民委员会甘蔗园第二村民小组、甘蔗园第一村民小组,山门口村民委员会戈家庄第一村民小组、田心村民小组、下石头寨第一村民小组,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大平地村民小组、河东村民小组、河西村民小组、马道村民小组、三家村村民小组、水井河村民小组,双桥村民委员会巴司寨村民小组、上鱼丁寨村民小组、双桥村民小组、下鱼丁寨村民小组、小星寨第三村民小组、永兴寨第二村民小组、永兴寨第三村民小组、永兴寨第四村民小组、永兴寨第一村民小组,水井村民委员会打铁寨第一村民小组、丁家庄村民小组,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管翁寨第一村民小组,王头寨村村民委员会大脉寨第一村民小组、大新寨第一村民小组、龙井第二村民小组、毛家寨村民小组、王头寨村民小组、小白衣寨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7455公顷,作为浪戛光伏发电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浪戛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隆阳区杨柳乡干田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第村民小组、第村民小组、第村民小组,马湾村民委员会,鱼和村民委员会下鱼塘村民小组小庄村民小组,岩头村民委员会记名第二村民小组、记名第村民小组、上横山村民小组、横山村民小组、小河口第二村民小组小河口第一村民小组岩头第二村民小组;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小河村民小组马街村村民委员会打板箐第一村民小组、里马街村民小组饶家湾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小组山岭果箐第一村民小组上岭岗寨村民小组下岭岗寨村民小组,蒲缥村村民委员会甘蔗园第二村民小组、甘蔗园第一村民小组,山门口村民委员会戈家庄第一村民小组、田心村民小组下石头寨第一村民小组,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大平地村民小组、河东村民小组、河西村民小组、马道村民小组、三家村村民小组、水井河村民小组,双桥村民委员会巴司寨村民小组、上鱼丁寨村民小组、双桥村民小组、下鱼丁寨村民小组、小星寨第三村民小组、永兴寨第二村民小组、永兴寨第村民小组、永兴寨第村民小组、永兴寨第村民小组,水井村民委员会打铁寨第一村民小组、丁家庄村民小组,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管翁寨第一村民小组,王头寨村村民委员会大脉寨第一村民小组、大新寨第一村民小组、龙井第二村民小组、毛家寨村民小组、王头寨村民小组、小白衣寨第一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杨柳乡干田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第村民小组、第村民小组、第村民小组,马湾村民委员会,鱼和村民委员会下鱼塘村民小组小庄村民小组,岩头村民委员会记名第二村民小组、记名第村民小组、上横山村民小组、横山村民小组、小河口第二村民小组小河口第一村民小组岩头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6831公顷,其中,农用地0.6831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0.0205公顷、林地0.6076公顷、草地0.055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女贞、桉树、泡核桃、云南松等

(二)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小河村民小组,马街村村民委员会打板箐第一村民小组、里马街村民小组、饶家湾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小组、山岭果箐第一村民小组、上岭岗寨村民小组、下岭岗寨村民小组,蒲缥村村民委员会甘蔗园第二村民小组、甘蔗园第一村民小组,山门口村民委员会戈家庄第一村民小组、田心村民小组、下石头寨第一村民小组,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大平地村民小组、河东村民小组、河西村民小组、马道村民小组、三家村村民小组、水井河村民小组,双桥村民委员会巴司寨村民小组、上鱼丁寨村民小组、双桥村民小组、下鱼丁寨村民小组、小星寨第三村民小组、永兴寨第二村民小组、永兴寨第村民小组、永兴寨第村民小组、永兴寨第村民小组,水井村民委员会打铁寨第一村民小组、丁家庄村民小组,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管翁寨第一村民小组,王头寨村村民委员会大脉寨第一村民小组、大新寨第一村民小组、龙井第二村民小组、毛家寨村民小组、王头寨村民小组、小白衣寨第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0624公顷,其中,农用地3.0588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1.9835公顷、林地1.0250公顷、草地0.050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36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甜柿、云南松、女贞、桉树、水窖等,青苗为玉米、甘蔗、魔芋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项目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共涉及2个区片(Ⅱ类区、Ⅲ类区),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1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

区片编号

区片标准(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地类

土地补偿标准(元/

备注

隆阳区

60900

4:6

园地

60900

杨柳乡干田村村民委员会、马湾村民委员会、岩头村民委员会;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马街村村民委员会、蒲缥村村民委员会、山门口村民委员会、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双桥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委员会、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王头寨村村民委员会

林地

22533

草地

22533

未利用地

18270

48600

4:6

园地

48600

杨柳乡鱼和村民委员会

林地

17982

草地

17982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第85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规定给予补助。()所涉及的蒲缥镇人民政府杨柳乡人民政府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4927日至1027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