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7号

索引号
01525701-X/20240704-00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组织实施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7-04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清水村民委员会,潞江镇筲箕村民委员会、澡塘村民委员会、东松村民委员会,瓦渡乡打坪村民委员会,瓦马乡汶上村民委员会、下拉堡村民委员会4个乡(镇)7个村民委员会16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4520日以《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155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筲箕村民委员会,澡塘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东松村民委员会等子铺第一村民小组、等子铺第二村民小组、等子铺第十一村民小组、空竹凹第三村民小组、空竹凹第四村民小组、空竹凹第五村民小组、空竹凹第六村民小组、空竹凹第七村民小组、千发山第八村民小组、千发山第九村民小组、千发山第十村民小组;瓦渡乡打坪村民委员会坡头小组;瓦马乡汶上村民委员会桥头一组、桥头三组,下拉堡村民委员会下拉堡二组;板桥镇清水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5790公顷,作为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位于隆阳区潞江镇筲箕村民委员会,澡塘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东松村民委员会等子铺第一村民小组、等子铺第二村民小组、等子铺第十一村民小组、空竹凹第三村民小组、空竹凹第四村民小组、空竹凹第五村民小组、空竹凹第六村民小组、空竹凹第七村民小组、千发山第八村民小组、千发山第九村民小组、千发山第十村民小组;瓦渡乡打坪村民委员会坡头小组;瓦马乡汶上村民委员会桥头一组、桥头三组,下拉堡村民委员会下拉堡二组;板桥镇清水村民委员会。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潞江镇筲箕村民委员会,澡塘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东松村民委员会等子铺第一村民小组、等子铺第二村民小组、等子铺第十一村民小组、空竹凹第三村民小组、空竹凹第四村民小组、空竹凹第五村民小组、空竹凹第六村民小组、空竹凹第七村民小组、千发山第八村民小组、千发山第九村民小组、千发山第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8017公顷(园地0.4487公顷,林地0.3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7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为龙眼、芒果。

(二)瓦渡乡打坪村民委员会坡头小组集体土地0.2503公顷(林地0.24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7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云南松、桉树、核桃树、饲料草。

(三)瓦马乡汶上村民委员会桥头一组、桥头三组,下拉堡村民委员会下拉堡二组集体土地0.3293公顷(园地0.3029公顷、林地0.0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2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蚕桑树、饲料草。

(四)板桥镇清水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1977公顷(草地0.1977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本项目已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 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该项目涉及的地块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与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清水村发生改变,已重新签订补偿协议其余未发生变化,无需重新签订补偿协议。共涉及3个区片(Ⅱ类区、Ⅲ类区、Ⅳ类区),土地补偿标准详见表1


1 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市)

区片

编号

区片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比例

地类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隆阳区

60900

4:6

园地

60900

潞江镇筲箕村民委员会、东松村民委员会、澡塘村民委员会、板桥镇清水村民委员会、

林地

22533

草地

22533

其他农用地

60900

隆阳区

48600

4:6

园地

48600

瓦马乡汶上村民委员会、瓦渡乡打坪村民委员会

林地

17982

其他农用地

48600

隆阳区

42000

4:6

园地

42000

瓦马乡下拉堡村民委员会

林地

15540

其他农用地

4200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第58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该项目所涉及的潞江镇人民政府、瓦渡乡人民政府、瓦马乡人民政府、板桥镇人民政府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471日至730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7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