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征收土地公告(〔2023〕第66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1215-00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2023〕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征收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平场子村民委员会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11月13日以《关于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462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平场子村民委员会大窝坑1组集体土地1.0307公顷,作为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位于隆阳区瓦渡乡平场子村民委员会大窝坑1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瓦渡乡平场子村民委员会大窝坑1组集体土地1.0307公顷,其中,农用地1.0307公顷(林地1.0307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全部为云南松。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林地等1种地类,Ⅲ区片:标准为林地26.973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6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一)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二)该项目所涉及的瓦渡乡人民政府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3年12月13日至1月11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