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水厂新建工程征收土地公告(〔2023〕第76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1215-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水厂新建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2023〕第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1个镇1个社区村民委员会8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10月26日,以《关于保山市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436号)同意隆阳区人民政府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九至十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9369公顷,作为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第五水厂新建工程项目位于隆阳区汉庄镇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九至十六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隆阳区汉庄镇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九至十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9369公顷,其中,农用地0.7164公顷(林地0.6244公顷,草地0.0920),建设用地1.2205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全部为杂木。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林地、草地、集体建设用地等3种地类,Ⅰ区片:标准为林地44.8995万元/公顷、草地44.8995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
(二)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2023〕第29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
和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
(一)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规定给予补助。
(二)该项目所涉及的汉庄镇人民政府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联合举办被征地农民职
业技能培训班,并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求职登记、用工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积极为有外出
务工意向的失地农民组织劳务输出,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六、土地征收时间
2023年12月13日至1月11日。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