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九批城镇用地征地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05_A/2018-0911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组织实施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9-11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板桥镇板桥村委会
北汉庄村委会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2018〕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第九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委会、北汉庄村委会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8月13日以云国土资复〔2018〕265号文批准同意征收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委会第二、三村民小组,北汉庄村委会第四、五、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9.4488公顷作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2018年度第九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保山市隆阳区2018年度第九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委会、北汉庄村委会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板桥镇板桥村委会第二、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2499公顷(农用地0.1757公顷、建设用地0.0742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二)板桥镇北汉庄村委会第四、五、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9.1989公顷(农用地6.2559公顷、建设用地2.9430公顷),所征收土地范围地上附着物、青苗为小麦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将生活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兑付给被征地农户,自谋职业。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登记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
(二)登记地点:板桥镇板桥村委会、北汉庄村委会。
(三)联系电话:板桥镇板桥村委会:2849022;北汉庄村委会:2849025。
七、其他
(一)自公告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实地调查确认。
特此公告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