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报告(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

索引号
01525701-X-/2022-0922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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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审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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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22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的审查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资料和程序进行审查,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22月,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502202200002号);20222月,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隆发改社会〔2022192号);20226月,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隆住建复〔20229号)。项目总投资62223.0000万元。

(二)报批类型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按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

  二、项目用地现状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鸿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参照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地类认定,云南鸿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用地基本情况

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14.6285公顷,其中农用地14.6285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14.3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

(四)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兰城街道汉营社区居民委员会1个区的1个街道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共1宗(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14.6285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该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14.6285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14.3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五)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六)林地手续

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14.3226公顷,项目用地单位已于201712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保)林资许准〔20171415号),并于202112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延期决定书(云林许续〔2021147号)。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14.6285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由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社会福利类建设需要用地,因深化殡葬改革、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14.6285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14.3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保山市、隆阳区两级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有效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4.6285公顷按照规定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14.6285公顷,其中农用地13.9795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因预审时地类认定以隆阳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为基础,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地类认定以隆阳区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为基础,导致申报用地中农用地面积超出预审时农用地面积,已单独出具情况说明);预审提出的节约集约用地等意见,已按相关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五、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和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六、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项目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准予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无需听证。该项目被征地的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全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收土地14.6285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林地、其他农用地2种地类,区片,标准为林地44.8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44.8995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补偿,加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本项目征地总费用为726.2764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257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70.5115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一)供地政策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该项目拟采取14.6285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用地标准

该项目无建设标准,但已编制《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并经专家审查;建设内容为墓穴46583冢、新建管理用房、骨灰堂、新建墓区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14.6285公顷,各功能分区分别为墓葬区用地12.6065公顷(包括壁葬0.0838公顷、传统墓葬10.0962公顷、墓间道路1.2361公顷、瞻仰纪念区1.1904公顷),配套设施2.0220公顷(包括道路0.4603公顷、广场0.5994公顷、停车位0.3528公顷、配套建筑0.1777公顷、绿化0.4318公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该项目属于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经营性公墓,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已编制《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通过定性分析、定量评价对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进行分析,该项目符合《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督管理的工作》(云民发〔2021188)和《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及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八、费用落实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4.6285公顷,全部拟以出让方式供地,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综上所述,该项目涉及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合计14.6285公顷(其中农用地14.628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属13等别14.6285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34.0560万元已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九、其他事项

(一)占用临时用地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占用临时用地。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书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四)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用地不存在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五)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未动工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经我局核实,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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