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2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审查报告

索引号
01525701-X-/2022-0531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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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31

 

 

 

 

 

 

 自然资报2022                                                                               签发人: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隆阳区2022年第一批城镇

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2年第一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我局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城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项目用地现状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板桥镇人民政府、芒宽乡人民政府、丙麻乡人民政府、辛街乡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河图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蒲缥镇人民政府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现状调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为基础,参照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云南宗地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用地基本情况

经审查,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8.2214公顷,其中农用地7.4412公顷(耕地5.4857公顷),建设用地0.7262公顷,未利用地0.0540公顷。

(四)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板桥镇小永社区村民委员会、郭里村民委员会,丙麻乡丙麻社区村民委员会,芒宽乡芒宽社区村民委员会,永昌街道易畴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学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兰城街道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辛街社区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大堡子村民委员会,蒲缥镇塘子沟社区村民委员会,河图街道青阳社区居民委员会、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等9个乡(镇、街道)14个村(居)民委员会24个村(居)民小组(小区),共24宗(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使用权),其中24宗未登记发证(原土地登记证与实际土地权利人不一致,土地权利人未申请变更,但已同意该批次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8.221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2214公顷,其中:农用地7.4412公顷(耕地5.4857公顷、园地1.1565公顷、其他农用地0.7990公顷),建设用地0.7262公顷,未利用地0.0540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五)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六)林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林地。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申请征收土地中,8.2214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因饮水工程、教育、医疗卫生、法庭、消防、公交站、大瑞铁路蒲缥站前广场及纬一路等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批次用地属由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建设用地,无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2017年,隆阳区批准了1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1754公顷;2018年,隆阳区批准了19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67.5286公顷;2019年,隆阳区批准1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73.0608公顷;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含一个农用地转用项目);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910.0636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909.7913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97%(农用地转用项目0.2723公顷不涉及土地征收)。其中,2017年,完成征地面积16.175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18年,完成征地面积367.528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19年,完成征地面积373.0608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3942公顷(农用地转用项目0.2723公顷不涉及土地征收),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05%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527.2938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94%。其中,2017年,完成供地面积9.298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49%2018年,完成供地面积304.580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2.87%2019年,完成供地面积178.53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7.86%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11.853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51%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3.028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0.33%

四、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7.4412公顷(其中耕地5.4857公顷该,园地,1.1565公顷,其他农用地0.79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参照农用地转用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未利用地0.05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保山市、隆阳区两级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保山市、隆阳区两级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7.4952公顷按照规定使用隆阳区2022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五、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成片开发,申报用地8.2214公顷。该批次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1.5883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6.6331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规模的19.32%80.68%

六、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准予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无需听证。该批次用地被征地的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全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8.221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等7种地类,区片,标准为水田(建设用地)135.912万元/公顷、水浇地(旱地、园地)地12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水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区片,标准为水田(建设用地)102.312万元/公顷、旱地(园地)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水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未利用地27.405万元/公顷。加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254.4341万元,本批次征地总费用为1247.0283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落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的2户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已采取货币补偿2户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居住财产权益。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29人(其中劳动力255人),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险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2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20.6346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占用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占用耕地5.4857公顷(62.1854公顷、70.2409公顷、80.1531公顷、九等0.6505公顷、十等2.1101公顷、十一等0.0141公顷、十二等0.1316公顷)需补充,水田规模3.6163公顷,粮食产能64586.85公斤。

(二)补充耕地方式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已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补充耕地确认信息单编号为530000202200364667。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和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八、费用落实情况

该批次用地总面积8.2214公顷,涉及村庄和集镇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0.7262公顷,其中0.7262公顷为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截止(20091231日)之前取得,且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无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综上所述,该批次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7.4952公顷(其中农用地7.4412公顷、未利用地0.0540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19.9232万元已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九、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不存在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动工用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地块八已于20191月违法动工用地0.2160公顷,该违法用地问题已经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20191月,下达处罚决定(编号:隆国土罚字〔2018264号):1.责令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换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非法占用隆阳区辛街乡新街社区土地建卫生院住院楼的违法行为,处以耕地1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2.00/平方米的罚款处罚,合计罚款25376.46元(贰万伍仟叁佰柒拾陆元四角六分);3.责令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191月,已结案。负责承建隆阳区辛街乡中心卫生院住院楼的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对项目负责人赵光贵給予了通报批评的处理。

综上所述,隆阳区2022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请予审查。

 

    附件:隆阳区2022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分类面积表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2211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22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