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2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请示

索引号
01525701-X-/2022-0531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5-31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报请

审查批准隆阳区2022年第一批城镇

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的请示

 

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2年第一批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认为隆阳区2022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建设用地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并且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请示如下:

一、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城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用地情况

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8.2214公顷,其中农用地7.4412公顷(耕地5.4857公顷),建设用地0.7262公顷,未利用地0.0540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2214公顷,其中:农用地7.4412公顷(耕地5.4857公顷、园地1.1565公顷、其他农用地0.7990公顷),建设用地0.7262公顷,未利用地0.0540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权属情况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板桥镇小永社区村民委员会、郭里村民委员会,丙麻乡丙麻社区村民委员会芒宽乡芒宽社区村民委员会,永昌街道易畴社区居民委员会、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学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兰城街道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辛街社区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大堡子村民委员会,蒲缥镇塘子沟社区村民委员会,河图街道青阳社区居民委员会、董官社区居民委员会9个乡(镇、街道14个村(居)民委员会24个村(居)民小组(小区),共24宗(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使用权),其中24宗未登记发证(原土地登记证与实际土地权利人不一致,土地权利人未申请变更,但已同意该批次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四)规划符合情况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保山市、隆阳区两级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保山市隆阳区两级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

(五)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六)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占用5.4857公顷耕地需补充(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已按照规定完成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任务。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8.2214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因饮水工程、教育、医疗卫生、法庭、消防、公交站、大瑞铁路蒲缥站前广场及纬一路等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批次用地属由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建设用地,无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

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能够妥善处理,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可以慎重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无需听证。该批次被征地的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全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8.221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等7种地类,区片,标准为水田(建设用地)135.912万元/公顷、水浇地(旱地、园地)12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水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区片,标准为水田(建设用地)102.312万元/公顷、旱地(园地)91.3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水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未利用地27.405万元/公顷。加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254.4341万元,本批次征地总费用为1247.0283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落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的2户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已采取货币补偿2户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居住财产权益。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2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20.6346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落实情况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19.9232万元已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可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综上所述,隆阳区2022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规定,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如无不妥,请转呈省人民政府审批

当否,请示。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2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