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索引号
01525701-X/20260414-000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4-1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71月至20186月违法动工用地

(三)项目安排情况

该批次拟用于潞江镇咖啡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潞江镇小平田集镇农贸市场、潞江镇咖啡旅游小镇建设项目、城镇村道路用地、世外乡村·高黎贡项目(二期)二组团等5个项目,涉及项目已完整报批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云南鸿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青莲村村民委员会,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顿东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4个乡镇(街道)6个村(居)民委员会9个村(居)民小组,共11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11宗地已经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5.1217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2.8160公顷(耕地3.3983公顷、含水田0.7476公顷),建设用地2.3057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2.2508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2464公顷(其中耕地0.6935公顷,含水田0.559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044公顷。具体情况是:

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0.35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43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2020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437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47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471公顷(其中耕地0.0383公顷,含水田0.038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262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621公顷(其中耕地0.2621公顷,含水田0.262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2.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0.93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2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2年,按2021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2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251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518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677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677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3.地块四,建设用地面积0.36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332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32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28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83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4.地块五,建设用地面积0.04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1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5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39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5.地块六,建设用地面积0.033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3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6.地块七,建设用地面积0.115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15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7.地块八,建设用地面积0.131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319公顷(其中耕地0.1204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8.地块十,建设用地面积0.285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283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788公顷(其中耕地0.2709公顷,含水田0.257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04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002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区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020公顷(其中耕地0.0018公顷,含水田0.001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涉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0549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0549公顷(其中耕地0.0549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15.1217公顷,其中,农用地15.1173公顷(其中耕地4.1467公顷,含水田1.306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44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1217公顷,其中:农用地15.1173公顷(耕地4.1467公顷、园地9.3780公顷林地0.0678公顷、草地0.1034公顷、其他农用地1.421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44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0.0678公顷、草地0.1034公顷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已出具同意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意见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已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涉及0.3871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城市道路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及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该批次所涉及项目见38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建发〔2021102号,该批次所涉及城镇村道路用地见25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潞江镇咖啡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潞江镇小平田集镇农贸市场、潞江镇咖啡旅游小镇建设项目、世外乡村·高黎贡项目(二期)二组团,共涉及14.7346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该批次所涉及项目见384659606874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建发〔2021102号,该批次所涉及城镇村道路用地、潞江镇小平田集镇农贸市场见23-25页)、《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规划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6号,该批次所涉及潞江镇咖啡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潞江镇咖啡旅游小镇建设项目、世外乡村·高黎贡项目(二期)二组团见28-29页、第54-55页),已列入《隆阳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批次所涉及项目见13页、第14页)和《隆阳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批次所涉及项目见11页、第13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460号)、(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云自然资征成〔2022171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分别为58.0374公顷、130.0708公顷、99.2263公顷、376.3716公顷、99.4158公顷,共计763.1219公顷,上述5个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分别有0.5210公顷、27.1292公顷、92.1620公顷、163.3183公顷、52.9737公顷土地进行了征转用地报批并获得批复,经我局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分别为3.4281公顷4.7298公顷、0.2889公顷、0.8136公顷、5.4742公顷,共计14.7346公顷,经批准的上述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527.1497公顷。其中,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42.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6290公顷;2024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9594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527.1497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527.1497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3年,完成征地面积102.629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4年,完成征地面积102.959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322.3237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14%。其中,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0.851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78%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119.035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74%2023年,完成供地面积97.337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84%2024年,完成供地面积36.5902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5.54%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15.1173公顷(其中耕地4.1467公顷、园地9.3780公顷、林地0.0678公顷、草地0.1034公顷、其他农用地1.4214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位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5.1217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0.3871公顷不涉及成片开发,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0.3871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56%

该批次用地涉及5个成片开发,分别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460号)、(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云自然资征成〔2022171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的隆阳区成片开发范围内,申报用地分别为3.4281公顷、4.7298公顷、0.2889公顷、0.8136公顷、5.4742公顷,共计14.7346公顷。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居住用地5.7353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1.7521公顷、工矿用地4.72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324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850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37.93%11.59%31.28%14.10%2.54%。其中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460号)成片开发范围内的3.4281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居住用地0.6461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93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435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4.28%6.21%12.19%;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成片开发范围内的4.7298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工矿用地4.7298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31.28%;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2171号)成片开发范围内的0.2889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0.2889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1.91%;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范围内的0.8136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0.8136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5.38%;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成片开发范围内的5.4742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居住用地5.0892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850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33.65%2.54%。以上涉及5个成片开发的批次用地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隆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隆阳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三次)、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所规定的用途,其中,申报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期用地报批规划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规定要求的土地用途相互转换情形

综上,该批次申报用地共计15.1217公顷,其中不涉及成片开发0.3871公顷,涉及成片开发14.7346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56%97.44%。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居住用地5.7353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1.7521公顷、工矿用地4.729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195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850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37.93%11.59%31.28%16.66%2.54%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4.1467公顷、水田规模1.3069公顷、粮食产能40438.80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3.4532公顷、水田规模0.7476公顷、粮食产能32400.75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0.6935公顷、水田规模0.5593公顷、粮食产能8038.05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4.1467公顷、水田规模1.3069公顷、粮食产能40438.80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510299534。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15.1217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8种地类,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水浇地、旱地121.3500万元/公顷,草地44.8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水田补偿标准135.912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区片,标准为水田102.3120万元/公顷,旱地、园地91.3500万元/公顷,林地、草地33.7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水田补偿标准102.312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未利用地27.4050万元/公顷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落实,加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批次征地总费用1601.6158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81人,计划通过社保安置181人、发放安置补助费181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人社函〔2025113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89.7463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批次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核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12.8709公顷;另批次用地中2.2508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15.1217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41.9472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0.729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7294公顷,其中农用地0.7294公顷(耕地0.084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71月至20186月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0.7294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7294公顷,其中农用地0.7294公顷(耕地0.084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处置情况如下:

2023227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针对地块34违法用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3015号):1.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2.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作出罚款;3.违法当事人已将违法占用土地退还至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处罚事项已于20233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杨佳华受到警告处分。

202289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地块10违法用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自规罚字〔2022001号):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作出罚款。各项处罚事项已于20221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陈晓毅、胡永兴、徐世龙和王宁给予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15.1173公顷(其中耕地4.1467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次用地15.1217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