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索引号
01525701-X/20260414-0001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4-14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5.1217公顷,其中,农用地15.1173公顷(耕地4.146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44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该批次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板桥镇板桥村村民委员会、青莲村村民委员会,金鸡乡郑官村村民委员会,潞江镇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顿东村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4个乡镇(街道)6个村(居)民委员会9个村(居)民小组,共11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已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0.3871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城市道路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14.7346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4〕60号、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云自然资征成〔2022〕171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分别为58.0374公顷、130.0708公顷、92.1622公顷、376.3716公顷、99.4158公顷,共计756.0578公顷,上述5个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分别有0.5210公顷、27.1292公顷、92.1620公顷、163.3183公顷、52.9737公顷土地进行了征转用地报批并获得批复,经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分别为3.4281公顷、4.7298公顷、0.2889公顷、0.8136公顷、5.4742公顷,共计14.7346公顷,属经批准的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15.1173公顷(其中耕地4.1467公顷、园地9.3780公顷、林地0.0678公顷、草地0.1034公顷、其他农用地1.4214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该批次用地位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5.1217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隆阳区已按规定于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隆阳区政法委于2025年8月28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3个风险点,分别为:收入影响,水、电、通信等管线基础设施,交通。拟采取依法推进、做好宣传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隆阳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5年9月7日—2025年10月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隆阳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54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隆阳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隆阳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27.4050万元~135.9120万元,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执行。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81人,计划通过社保安置181人、发放安置补助费181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5〕113号)。

该批次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综上,该批次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15.1173公顷(其中耕地4.1467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15.1217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

当否,请示。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