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审查报告

索引号
01525701-X/20260414-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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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1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2年12月至2023年1月违法动工用地。

(三)项目安排情况

该批次拟用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商业开发项目、市政道路项目,涉及项目已完整报批。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汉庄镇汉庄村村民委员会、永铸村村民委员会等2个镇(街道)5个村(居)民委员会11个村(居)民小组,共17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2.3030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2757公顷(耕地1.7259公顷,其中水田0.2325公顷、林地0.0372公顷、草地0.1295公顷、其他农用地0.3831公顷),建设用地10.0251公顷,未利用地0.0022公顷。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不涉及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的情况。

二是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数据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中建设用地9.1145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9.1145公顷(其中耕地8.3524公顷,其中占用水田4.2264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具体情况是:

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2.86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3095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095公顷(其中耕地0.2929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2.5523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0年,按照2009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5523公顷(其中耕地2.4364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2.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1.390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538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3年,按照2022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538公顷(其中耕地0.0538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772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7721公顷(其中耕地0.7418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5290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0年,按照2009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290公顷(其中耕地0.4770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0353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08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确认,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353公顷(其中耕地0.0353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3.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0.296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28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3年,按照2022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28公顷(其中耕地0.0028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1622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622公顷(其中耕地0.1622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0429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0年,按照2009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429公顷(其中耕地0.0429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0883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08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确认,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883公顷(其中耕地0.0102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4.地块四:建设用地面积0.605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5802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0年,按照2009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802公顷(其中耕地0.5736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025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08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确认,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254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5.地块五:建设用地面积2.618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0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1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1.989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0年,按照2009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9891公顷(其中耕地1.8557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6293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08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确认,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6293公顷(其中耕地0.6293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6.地块六:建设用地面积0.47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27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74公顷(其中耕地0.0188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443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0年,按照2009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4431公顷(其中耕地0.1831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7.地块七:建设用地面积0.836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6883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6883公顷(其中耕地0.6881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148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0年,按照2009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484公顷(其中耕地0.1484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8.地块八:建设用地面积0.03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43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43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面积0.0307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0年,按照2009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07公顷(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

三是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2209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2209公顷(其中耕地0.0806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12.3030公顷,其中,农用地11.6111公顷(耕地10.1589公顷,含水田4.4589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0.6897,未利用地0.0022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3030公顷,其中:农用地11.6111公顷(耕地10.1589公顷、园地0.3869公顷、林地0.1271公顷、草地0.2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6644公顷),建设用地0.6897公顷,未利用地0.0022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0.1271公顷、草地0.2738公顷。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已出具同意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意见。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己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拟安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涉及0.5023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持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品质,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项目符合《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该批次城镇村道路用地见第42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建发〔2021〕102号,该批次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见第32页、33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拟安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共涉及11.8007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商业、工业开发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符合《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政发〔2021〕6号,该批次见第42页、46页、62页、63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建发〔2021〕102号,该批次城镇村道路用地见第32页、33页)、《隆阳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商贸物流也发展规划的通知》(隆商发〔2023〕6号,该批次商业用地见第65页)、《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滇西工业重镇发展规划的通知》(隆工科信发〔2020〕97号,该批次工业用地见第35页、36页),已纳入《隆阳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批次城镇村道路用地见第16页),《隆阳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批次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见第11页、12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为376.3716公顷该批次报批前已有164.9759公顷土地进行了征转用地报批并获得批复,经我局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8007公顷,属经批准的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527.1497公顷。其中,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6290公顷;2024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9594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527.1497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527.1497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3年,完成征地面积102.629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4年,完成征地面积102.959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322.3237公顷,占批准城市 (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14%。其中,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0.851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78%;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119.035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74%;2023年,完成供地面积97.337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84%;2024年,完成供地面积36.5902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5.54%。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11.6111公顷(其中耕地10.1589公顷、园地0.3869公顷、林地0.1271公顷、草地0.2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6644公顷)、未利用地0.00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位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1.6133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0.5023公顷不涉及成片开发,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0.5023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4.08%。

该批次用地11.8007公顷涉及1个成片开发,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的隆阳区成片开发范围内,申报用地为11.8007公顷。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0.220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6.9874公顷、工矿用地4.5931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1.80%、56.79%和37.33%。以上涉及1个成片开发的批次用地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期用地报批规划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规定要求的土地用途相互转换情形。

综上,该批次申报用地共计12.3030公顷,其中不涉及成片开发0.5023公顷,涉及成片开发11.8007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4.08%和95.92%。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0.722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6.9874公顷、工矿用地4.5931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5.87%、56.80%和37.33%。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10.2759公顷、水田规模4.4589公顷、粮食产能126310.50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1.8065公顷、水田规模0.2325公顷、粮食产能22026.75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8.3524公顷、水田规模4.2264公顷、粮食产能102704.25公斤;因勘测定界成果与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地类对比后,涉及耕地面积差异大于400平方米,需补充耕地0.1170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粮食产能1579.50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10.2759公顷、水田规模4.4589公顷、粮食产能126310.50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510544702。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12.303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等8种地类,Ⅰ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旱地121.3500万元/公顷、园地121.3500万元/公顷、林地44.8995万元/公顷、草地44.8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1.350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4050万元/公顷;Ⅱ区片,标准为水田102.3120万元/公顷、旱地91.3500万元/公顷、林地33.7995万元/公顷;加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1888.3971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7人,计划通过货币补偿安置17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5〕115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479.817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2.2426公顷(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另该批次用地中9.3707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11.6133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85.8128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9.657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9681公顷,其中农用地8.9659公顷,未利用地0.0022公顷。经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2年12月至2023年1月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9.5678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8.9681公顷,其中农用地8.9659公顷(耕地4.9340公顷),未利用地0.0022公顷。情况如下: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4月对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保自规处字〔2023〕第08号):1.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由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撤销违法查处部分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4.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收回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我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整改。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7月对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保自规处字〔2023〕第09号):1.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由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撤销违法查处部分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4.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已建的建(构)筑物,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各项处罚已于2025年8月执行到位。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保山市纪委监委。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11.6111公顷(其中耕地10.1589公顷),未利用地0.00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6897公顷,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12.3030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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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