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827-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2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6年10月至2024年12月违法动工用地。
(三)项目安排情况
该批次拟安排为年加工4000吨钢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金山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大瑞铁路蒲缥站站前广场及综合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蒲缥成品油库建设项目、隆阳区潞江坝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滇西高原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片区(一期)、芒颜检查站项目、商业开发项目、保山天创胶框厂建设项目、小永社会停车场项目、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市政道路、蒲缥互通点至蒲缥集镇至物流园至赛格公路等12个项目,涉及项目已完整报批。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云南宗地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芒旦村村民委员会、莫卡村村民委员会、顿东村村民委员会,蒲缥镇双桥村村民委员会、九峰村村民委员会、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板桥镇小永村村民委员会,瓦窑镇瓦窑村村民委员会等4个乡镇8个村民委员会12个村民小组,共12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均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8.1069公顷,其中,农用地12.9776公顷(耕地6.3708公顷,含水田0.1464公顷,园地2.6527公顷,林地2.0140公顷,草地0.5597公顷,其他农用地1.3804公顷),建设用地5.1091公顷,未利用地0.0202公顷。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0.0250公顷,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二是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4.4285公顷,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4.4285公顷(其中耕地1.7982公顷,其中占用水田0.518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具体情况是:
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0.8411公顷,其中0.841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8411公顷(其中耕地0.3832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2.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0.0954公顷,其中0.095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954公顷(其中耕地0.0893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3.地块五,建设用地面积0.0101公顷,其中0.010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1990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10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101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4.地块六,建设用地面积0.0132公顷,其中0.0132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32公顷(其中耕地0.0121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5.地块七,建设用地面积0.0243公顷,其中0.015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0年,按照2019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51公顷(其中耕地0.0123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0.0092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92公顷(其中耕地0.0082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6.地块八,违法面积1.29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59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3年,按照2022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2599公顷(其中耕地0.468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34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4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34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7.地块九,建设用地面积0.0707公顷,其中0.0707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3年,按照2022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707公顷(其中耕地0.0507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8.地块十二,建设用地面积0.3424公顷,其中0.2256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0年,按照2019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256公顷(其中园地0.0531公顷、草地0.1725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0.0935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935公顷(其中园地0.0935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0.0233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6年,按照2015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33公顷(其中园地0.0233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9.地块十三,建设用地面积0.6785公顷,其中0.0706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706公顷(其中园地0.0706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0.567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3年,按照2012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674公顷(其中耕地0.0672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0.0405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03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405公顷(其中园地0.0405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0.地块十四,建设用地面积0.3437公顷,其中0.3306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306公顷(其中耕地0.0663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0.013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4年,按照2013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31公顷(其中耕地0.0110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1.地块十五,建设用地面积0.0752公顷,其中0.0249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2年,按照2021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49公顷(其中耕地0.0249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0.0503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02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503公顷(其中耕地0.0503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2.地块十六,建设用地面积0.1398公顷,其中0.136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2年,按照2021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364公顷(其中耕地0.1364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0.003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02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034公顷(其中耕地0.0034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3.地块十七,建设用地面积0.4648公顷,其中0.0400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21年,按照2020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400公顷(其中园地0.0400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0.4248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4248公顷(其中耕地0.3795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4.地块十八,建设用地面积0.0349公顷,其中0.0280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80公顷(其中耕地0.0280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0.0069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1997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认定为农用地0.0069公顷(其中耕地0.0069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是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2275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2275公顷(其中耕地0.0589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18.1069公顷,其中,农用地17.6336公顷(其中耕地8.2529公顷,含水田0.665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0.4531公顷、未利用地0.0202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1069公顷,其中:农用地17.6336公顷(耕地8.2529公顷、园地4.2953公顷、林地2.3227公顷、草地0.8655公顷、其他农用地1.8972公顷),建设用地0.4531公顷、未利用地0.0202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2.3227公顷、草地0.8655公顷,占用隆阳区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检测成果林地2.8298公顷,其中2.8228公顷项目用地单位已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2〕95号]。2024年11月8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准予延期的决定[云林许续(保)〔2024〕18号],延期2年,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7日止;2024年11月11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4〕155号],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2024年11月15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4〕646号),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0.0070公顷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已出具同意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意见。占用隆阳区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检测成果草地1.0177公顷,其中0.3021公顷已于2024年11月11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云林许准(保)〔2024〕154号],该行政许可决定无有效期;0.7156公顷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已出具同意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意见。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已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建蒲缥互通点至蒲缥集镇至物流园至赛格公路项目,涉及0.1220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持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品质,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及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该项目详见第49页)、《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隆阳区“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的通知》(隆交发〔2022〕122号,该项目见第53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建大瑞铁路蒲缥站站前广场及综合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项目,共涉及1.8422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教育类公共事业类建设需要用地,因持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品质,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及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该批次详见第44页、第50页、第105页、第130页)、《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31号,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项目见第9页)、《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隆阳区“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的通知》(隆交发〔2022〕122号,大瑞铁路蒲缥站站前广场及综合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见第6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建年加工4000吨钢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金山商业广场建设项目、保山蒲缥成品油库建设项目、隆阳区潞江坝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滇西高原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片区(一期)、芒颜检查站项目、商业开发项目、保山天创胶框厂建设项目、小永社会停车场项目、市政道路,共涉及16.1427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持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品质,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该批次详见第44页、第49页、第50页、第54页、第62页、第105页、第110页、第130页)、《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隆阳区“十四五”滇西工业重镇发展规划>的通知》(隆工科信发〔2020〕97号,年加工4000吨钢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保山天创胶框厂建设项目见第33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建发〔2021〕102号,小永社会停车场项目、市政道路见第32页、金山商业广场建设项目见第43页、第44页)、《隆阳区商务局关于印发< 隆阳区“十四五”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隆商发〔2023〕6号,商业开发项目见第46页、隆阳区潞江坝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滇西高原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片区(一期)见第51页、第52页、保山蒲缥成品油库建设项目见第60页)、《保山边境管理支队关于芒颜边境检查站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纳入行业专项规划的情况说明》,已纳入隆阳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批次详见第11页、14页、16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云自然资征成〔2024〕60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分别为376.3716公顷、99.4158公顷、130.0708公顷、58.0374公顷,共计663.8956公顷,上述4个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分别有157.4845公顷、51.9111公顷、12.9143公顷、0.0051公顷土地进行了征转用地报批并获得批复,经我局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分别有1.3180公顷、0.0710公顷、14.2377公顷、0.5160公顷,共计16.1427公顷,属经批准的上述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424.1903公顷。其中,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6290公顷;2024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9594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424.1903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424.1903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3年,完成征地面积102.629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4年,完成征地面积102.959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285.7335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36%。其中,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0.8510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2.78%;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119.035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74%;2023年,完成供地面积97.337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84%;2024年,完成供地面积36.5902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5.54%。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17.6336公顷(其中耕地8.2529公顷、园地4.2953公顷、林地2.3227公顷、草地0.8655公顷、其他农用地1.8972公顷),未利用地0.02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位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共计17.6538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1.9642公顷不涉及成片开发,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0.436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257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022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规模的2.41%、8.43%、0.01%。
该批次用地16.1427公顷涉及4个成片开发,分别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云自然资征成〔2024〕60号的隆阳区成片开发范围内,申报用地分别为1.3180公顷、0.0710公顷、14.2377公顷、0.5160公顷。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工矿用地1.7360公顷、居住用地0.35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4903公顷、仓储用地7.1617公顷、特殊用地1.690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7135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9.59%、1.94%、24.80%、39.55%、9.33%、3.94%。其中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1.3180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特殊用地1.3180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7.28%;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0.0710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0.0710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0.39%;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14.2377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工矿用地1.7360公顷、居住用地0.33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2816公顷、仓储用地7.1617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7135公顷、特殊用地0.0099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9.59%、1.85%、23.65%、39.55%、3.94%、0.05%;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4〕60号)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0.5160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居住用地0.01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77公顷、特殊用地0.3626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0.09%、0.76%、2.00%。以上涉及4个成片开发的批次用地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隆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隆阳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涉及成片开发中0.0710公顷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所规定的用途,14.0369公顷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0.5160公顷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其中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属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期用地报批规划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规定具体情形二中第三点规定的土地用途调正向整情形、第四点规定的土地用途相互转换情形。
综上,该批次申报用地共计18.1069公顷,其中不涉及成片开发1.9642公顷,涉及成片开发16.1427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10.85%和89.15%。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工矿用地1.7360公顷,仓储用地7.161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2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9266公顷,居住用地0.3507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02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7135公顷,特殊用地1.6905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9.59%、39.55%、8.43%、27.21%、1.94%、0.01%、3.94%、9.33%。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8.2529公顷、水田规模0.6653公顷、粮食产能74855.25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6.4047公顷、水田规模0.1464公顷、粮食产能56872.05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数量1.8232公顷、水田规模0.4939公顷、粮食产能17720.70公斤;因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需补充耕地0.0250公顷、水田规模0.0250公顷、粮食产能262.50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8.2529公顷、水田规模0.6653公顷、粮食产能74855.25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414632704。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18.1069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8种地类,I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旱地121.3500万元/公顷;Ⅱ区片,标准为水田102.3120万元/公顷、旱地91.3500万元/公顷、园地91.3500万元/公顷、林地33.7995万元/公顷、草地33.7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02.3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02.3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4050万元/公顷;加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1982.5911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58人,计划通过货币补偿安置158人、社会保障安置158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5〕9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706.1691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13.2253公顷(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另批次用地中4.4285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17.6538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2.4608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于2016年10月至2024年12月部分动工用地,动工用地面积2.8903公顷,动工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
一是该批次涉及的地块十八(瓦窑镇中心小学),2024年12月动工用地,动工用地面积0.5980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5980公顷,其中农用地0.5980公顷(耕地0.4526公顷),未超出2024年11月经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紧急用地范围,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二是该批次涉及的地块一、二、七、十四、十五、十六、十七,2016年10月至2023年7月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问题,违法用地面积2.2923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0354公顷,其中农用地2.0327公顷(耕地1.2474公顷),未利用地0.0027公顷。
地块一,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3日对保山中浩钢构有限公司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1〕043号):对符合《隆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违法占用的8466.94m²土地(此次报批涉及0.8411公顷,其中耕地0.3832公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的8466.94m²土地进行罚款(占耕20元/m²,非耕地10元/m²),耕地罚款78925.6元,非耕地罚款45206.6元,两项罚款共计124132.2元;对不符合《隆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违法占用的203.13m²,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违法占用的203.13m²土地进行罚款(占耕20元/m²,非耕地10元/m²),耕地罚款2397.8元,非耕地罚款832.40元,两项罚款共计3230.2元,全部罚款总计127362.4元,各项处罚已于2022年6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赖荣恳受到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即刻调离该岗位处分。
地块二,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15日对保山市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4〕052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符合《隆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违法占用的2340.8m²土地(此次报批涉及0.2341公顷,其中耕地0.1630公顷),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的2340.8m²土地进行罚款(占耕20元/m²,非耕地10元/m²),耕地罚款32590.4元,非耕地罚款7112.8元,两项罚款共计39703.2元,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王兴元受到处罚金2000元并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处分;张国文受到处罚金1000元并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处分。
地块七,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3月28日对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5〕015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符合《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违法占用的541.38m²土地(此次报批涉及0.0419公顷,其中耕地0.0099公顷),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的541.38m²土地进行罚款(占耕400元/m²,非耕地100元/m²),耕地罚款122700.0元,非耕地罚款23463.0元,两项罚款共计146163.0元,各项处罚已于2025年3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苏鑫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地块十四,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21日对曾丽秋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4〕059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符合《隆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违法占用的209.43m²土地(此次报批涉及0.0209公顷,其中耕地0.0284公顷),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的209.43m²土地进行罚款(占耕20元/m²,非耕地10元/m²),耕地罚款1984.20元,非耕地罚款1102.20元,两项罚款共计3086.4元,各项处罚已于2024年1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曾丽秋受到在全村范围内通报批评处分。
地块十五、十六,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3日对保山市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3〕019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符合《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违法占用的14899.02m²(此次报批涉及0.2244公顷,其中耕地0.2244公顷),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的14899.02m²土地进行罚款(占耕20元/m²,非耕地10元/m²),耕地罚款125529.4元,非耕地罚款86225.5元,两项罚款共计211754.9元,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3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杨国才受到处罚金2000元并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处分;李全有受到处罚金1000元并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处分。
地块十七,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3月24日对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学校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自然资罚字〔2025〕014号):对符合《隆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违法占用的9299.28平方米(此次报批涉及0.9299公顷,其中耕地0.4385公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9299.28m²土地进行1元/m²罚款,罚款金额共计9299.28元,各项处罚已于2025年3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何桂槐受到通报批评的处分。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17.6336公顷(其中耕地8.2529公顷)、未利用地0.02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集体建设用地0.4531公顷,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18.1069公顷,作为隆阳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