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审查报告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126-0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1-26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4

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21120206违法动工用地。

(三)项目安排情况

该批次拟安排为农贸市场汽车尾气检测站锂离子电池制造厂硅冶炼厂、市政道路社会停车场及公园绿地。涉及项目已完整报批。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保山市隆阳区的永盛街道办事处杨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方官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陶孔社区居民委员会、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湾社区居民委员会、羊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等2个乡(镇、街道)10个村(居)民委员会15个村(居)民小组,共36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其中2宗地已登记发证,34宗地未登记发证未登记发证原因:实际权属界线与所有权发证数据库不一致,实际权属单位未申请重新发证,经权属双方现场指界确认并在权属情况汇总表中签字盖章认可,所涉及产权单位均同意该批次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3.7708公顷,其中,农用地3.8239公顷(耕地2.0052公顷,含水田1.0565公顷),建设用地9.946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批次申报所在地中存在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情况。批次用地涉及的隆阳区2022年度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的0.0174公顷,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二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8.8623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8.8623公顷(其中耕地4.0922公顷,含水田1.1640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具体情况是:

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0.29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1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0公顷(其中耕地0.001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06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65公顷(其中耕地0.006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244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446公顷(其中耕地0.244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39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5年,按2014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91公顷(其中耕地0.039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2.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0.003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33公顷(其中耕地0.003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3.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0.075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64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646公顷(其中耕地0.053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10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07公顷(其中耕地0.008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4.地块四,建设用地面积0.744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51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513公顷(其中耕地0.007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79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795公顷(其中耕地0.000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57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5年,按2014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57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109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4年,按2013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09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447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确认,经隆阳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4473公顷(其中耕地0.218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5.地块五,建设用地面积0.415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68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683公顷(其中耕地0.059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239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4年,按2013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395公顷(其中耕地0.239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107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以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确认,经隆阳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1073公顷(其中耕地0.089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6.地块六,建设用地面积1.569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95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1953公顷(其中耕地1.0748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00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6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50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8年,按2017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501公顷(其中耕地0.046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323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230公顷(其中耕地0.306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7.地块七,建设用地面积1.864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01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14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4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790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7906公顷(其中耕地0.045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354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54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686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6865公顷(其中耕地0.019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17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5年,按2014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74公顷(其中耕地0.002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8.地块八,建设用地面积1.599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99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5997公顷(其中耕地0.723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9.地块九,建设用地面积0.316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162公顷(其中耕地0.033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10.地块十,建设用地面积0.05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52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525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00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05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5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1.地块十一,建设用地面积0.721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085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2年,按2021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852公顷(其中耕地0.041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617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6177公顷(其中耕地0.1661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18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82公顷(其中耕地0.015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2.地块十二,建设用地面积0.991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163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632公顷(其中耕地0.121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828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8284公顷(其中耕地0.481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13.地块十三,建设用地面积0.176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0.176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764公顷(其中耕地0.0141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14.地块十四,建设用地面积0.009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90公顷(其中耕地0.007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15.地块十五,建设用地面积0.026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61公顷(其中耕地0.021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是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1.0846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1.0846公顷(其中耕地0.853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13.7708公顷,其中农用地13.7708公顷(耕地6.9685公顷、水田2.767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7708公顷,其中:农用地13.7708公顷(耕地6.9685公顷、园地2.0185公顷、林地2.4381公顷、草地0.4911公顷、其他农用地1.854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含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属性图斑、预调出属性图斑)。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2.4381公顷、草地0.4911公顷,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已出具同意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意见。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和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已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拟安排为市政道路社会停车场及公园绿地8.2383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建设需要用地,因完善保山产业园区道路交通体系,提升园区生产生活质量,吸引投资增强园区竞争力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该项目见第42页、43页、44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建发〔2021102号,该项目见第32页、3335,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拟安排为农贸市场汽车尾气检测站锂离子电池制造厂硅冶炼厂、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地5.5325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保山市隆阳区202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项目见第4页、6页、13页、14页、15页、18页、19页、20页),因产业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该项目见第42页、44页、46页、62页、63107)、《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保建发〔2021102号,该项目见第32页、3335)、《隆阳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隆商发〔20236号,该项目见第22页、65页)、《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滇西工业重镇发展规划的通知》(隆工科信发202097号,该项目见第27页、33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云自然资征成〔2022171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分别为797.1030公顷、122.0931公顷、99.2263公顷,共计1018.4224公顷,上述3个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分别有157.4325公顷、51.9110公顷、92.1608公顷土地进行了征转用地报批并获得批复,经局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分别为4.5058公顷、0.9916公顷、0.0351公顷,共计5.5325公顷,属经批准的上述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2019-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3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797.2511公顷;2019年,隆阳区批准了1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73.0608公顷;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629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797.2511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797.2511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19年,完成征地面积214.551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3年,完成征地面积102.62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473.5406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9.40%。其中,2019年,完成供地面积214.551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51%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2.582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17%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106.6882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41%2023年,完成供地面积81.208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13%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13.7708公顷(耕地6.9685公顷、园地2.0185公顷、林地2.4381公顷、草地0.4911公顷、其他农用地1.85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项目用地位于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3.7708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8.2383公顷不涉及成片开发,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7.8174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4209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56.76%3.06%

该批次用地涉及3个成片开发,分别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云自然资征成〔2022171号)的保山市隆阳区成片开发范围内,申报用地分别为4.5058公顷、0.9916公顷、0.0351公顷,共计5.5325公顷。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2.8306公顷、工矿用地2.66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07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261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0.56%19.35%0.08%0.19%,其中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4.5058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2.8306公顷、工矿用地1.67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7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0.56%12.15%0.01%;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164号)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0.9916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工矿用地0.9916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7.20%;位于(云自然资征成〔2022171号)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0.0351公顷土地申报用地拟安排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2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90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0.19%0.07%。以上涉及3个成片开发的批次中5.5325公顷用地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隆阳区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隆阳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三次)》所规定的用途。

综上,该批次申报用地共计13.7708公顷,其中不涉及成片开发8.2383公顷,涉及成片开发5.5325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59.82%40.18%。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2.8306公顷、工矿用地2.66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8281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4470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0.56%19.35%56.84%3.25%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6.9685公顷、水田规模2.7676公顷、粮食产能68328.30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2.8589公顷、水田规模1.5997公顷、粮食产能27977.85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4.0922公顷、水田规模1.1637公顷、粮食产能40154.25公斤;因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需补充耕地0.0174公顷、水田规模0.0042公顷、粮食产能196.20公斤。

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6.9685公顷、水田规模2.7676公顷、粮食产能68328.30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406733874。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13.7708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2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6种地类,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旱地121.3500万元/公顷、园地121.3500万元/公顷、林地44.8995万元/公顷、草地44.8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旱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区片,标准为水田102.3120万元/公顷、旱地91.3500万元/公顷、园地91.3500万元/公顷、林地33.7995万元/公顷、草地33.7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照旱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加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1401.8124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72),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37.0612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隆阳区主管部门核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4.9085公顷;另批次用地中8.8623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13.7708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20.3328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11.777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1.7779公顷,其中农用地11.7779公顷(耕地6.102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2年至2020年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11.7779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1.7779公顷,其中农用地11.7779公顷(耕地6.102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情况如下: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7月对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准征收、使用永盛街道集体土地实施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农贸市场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一、地块五)等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1.违法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由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废止违法内容,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4.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已建的建(构)筑物,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各项处罚已于20244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赵碧原、杨雁斌、董客生等已移交保山市纪委监委。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贸园区分局于20216月对保山金盛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使用土地未批先建(厂房)的行为(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15489.05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厂房的违法行为,耕地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罚款处罚,其他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处罚,合计罚款:217948.57元。同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违法占用土地退还至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处罚已于2024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杨大江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4月对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安盛路等26条道路项目(地块六、地块八、地块十一、地块十二、地块十三、地块十四、地块十五)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1.违法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由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废止违法内容,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4.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已建的建(构)筑物,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各项处罚已于20231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已移交保山市纪委监委。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贸园区分局于20216月对保山博盛投资管理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使用土地未批先建(房屋)的行为(地块七)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27752.39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的违法行为,耕地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罚款处罚,其他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处罚,合计罚款:381213.85元。同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违法占用土地退还至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处罚已于2024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杨大江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3月对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非法征收、使用土地实施南大湾路(武警三支队)、永昌监狱进场道路、盛家路(青阳路-桥头路)道路项目建设的行为(地块九、地块十六)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1.对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2.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由永盛街道予以收回;4.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收回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整改。各项处罚已于20234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已移交保山市纪委监委。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4月对保山云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批准征收、使用永盛街道盛家社区集体土地建设停车场项目(地块十)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3897.75平方米;2.没收你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符合《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场地硬化面积12915.65平方米,简易房982.1平方米;3.对保山云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其中耕地31.48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处罚,非耕地13866.27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处以10元每平方米的富康处罚,合计罚款金额139292.3元。各项处罚已于20248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张剑涛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13.7708公顷(其中耕地6.96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13.7708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省自然资源厅予以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年    

                                                                      (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