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107-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1-0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0年1月违法动工用地。
(三)项目安排情况
该批次拟用于保山市第十一中学改扩建项目、河图镇官田小学建设项目、永昌街道太平小学异地新建项目、保山智源天成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涉及项目已完整报批。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金鸡乡金鸡村村民委员会,青华街道办事处马官社区居民委员会、官田社区居民委员会、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图街道办事处河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3个乡(街道)5个村(居)民委员会6个村(居)民小组,共7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7宗地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5.8186公顷,其中,农用地2.0459公顷(耕地2.0298公顷,含水田1.4742公顷),建设用地3.7727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批次申报所在地中存在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情况。批次用地涉及的隆阳区2022年度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的0.0007公顷(水田0.0007公顷),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二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3.2385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3.2385公顷(其中耕地2.6132公顷,含水田2.608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具体情况是: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0.3412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8年,按照2017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41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2.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0.7261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2年,按照2011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7261公顷(其中耕地0.720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3.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1.5245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5年,按照2014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5245公顷(其中耕地1.455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4.地块四,建设用地面积0.5187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4年,按照2013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187公顷(其中耕地0.431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5.地块四,建设用地面积0.127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1276公顷(其中耕地0.005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6.地块五,建设用地面积0.000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4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
三是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3765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3765公顷(其中耕地0.0058公顷,含水田0.0042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5.8186公顷,其中,农用地5.6609公顷(其中耕地4.6495公顷,含水田4.087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0.1577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8186公顷,其中:农用地5.6609公顷(耕地4.6495公顷、园地0.2990公顷、林地0.1686公顷、草地0.2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3174公顷),建设用地0.1577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含“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属性图斑、“预调出”属性图斑)。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0.1686公顷、草地0.2264公顷,已于2024年8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变(保)〔2024〕1号)。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已出具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草地的意见。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己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建保山市第十一中学改扩建项目、河图镇官田小学建设项目、永昌街道太平小学异地新建项目、保山智源天成高级中学建设项目用地共涉及4.1104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教育类建设需要用地,因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项目符合《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政发〔2021〕6号,该项目见163页)、《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31号,该项目见26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建河图镇官田小学建设项目、永昌街道太平小学异地新建项目用地共涉及1.7082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项目见14页),因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符合《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政发〔2021〕6号,该项目见163页)、《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31号,该项目见26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我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797.1030公顷,该批次用地报批前已有157.4325公顷土地获得征转用地批复,经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7082公顷,属经批准的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797.2511公顷。其中,2019年,隆阳区批准了1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73.0608公顷;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629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797.2511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797.2511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19年,完成征地面积214.551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3年,完成征地面积102.62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473.5406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9.40%。其中,2019年,完成供地面积214.551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51%;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2.582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17%;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106.6882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41%;2023年,完成供地面积81.208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13%。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5.6609公顷(其中耕地4.6495公顷、园地0.2990公顷、林地0.1686公顷、草地0.2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31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均位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5.6609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基础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4.1104公顷不涉及成片开发,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104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70.64%。
该批次用地1.7082公顷涉及1个成片开发,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的隆阳区成片开发范围内。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082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9.36%。以上涉及1个成片开发的批次用地1.6017公顷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
综上,该批次申报用地共计5.8186公顷,其中不涉及成片开发4.1104公顷,涉及成片开发1.7082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70.64%和29.36%。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8186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100%。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4.6495公顷、水田规模4.0873公顷、粮食产能65916.00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2.0356公顷、水田规模1.4784公顷、粮食产能29979.15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2.6132公顷、水田规模2.6082公顷、粮食产能35927.40公斤;因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需补充耕地数量0.0007公顷、水田规模0.0007公顷、粮食产能9.45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4.6495公顷、水田规模4.0873公顷、粮食产能65916.00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407811049。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履行情况确认表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5.8186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水浇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等8种地类,Ⅰ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旱地121.3500万元/公顷、水浇地121.3500万元/公顷、园地121.3500万元/公顷、林地44.8995万元/公顷、草地44.8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加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863.9381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三)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48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26.9254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4224公顷;另批次用地中3.2385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5.6609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90.5744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4.396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3964公顷,其中农用地4.3964公顷(耕地3.7901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0年1月至2023年7月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4.3964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3964公顷,其中农用地4.3964公顷(耕地3.7901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对金鸡乡人民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建设保山市隆阳区第十一中学校舍建设项目(地块一)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隆自然资处字〔2023〕第020号):1.保山市隆阳区第十一中学校舍建设项目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无效,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3.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由金鸡乡人民政府予以收回;4.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金鸡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已建的建(构)筑物,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6.对违法违规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等行政行为由金鸡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撤销。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4月对隆阳区人民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建设太平小学建设项目(地块二)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保自规处字〔2024〕第02号):1.确认隆阳区人民政府在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情况下,批准对青华街道太平小学建设项目(原永昌街道)实施征收、使用土地的内容无效;2.对隆阳区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实施征收的10.701亩土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具备完善用地手续的,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不具备完善用地手续的,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则进行处置;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将相关责任人员涉及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等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存在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请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3月对隆阳区人民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建设青华街道官田小学建设项目(地块三)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保自规处字〔2024〕第03号):1.在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情况下对青华街道官田小学建设项目(原河图镇)实施征收、使用土地的内容无效;2.对隆阳区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实施征收的22.686亩土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具备完善用地手续的,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不具备完善用地手续的,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则进行处置;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将相关责任人员涉及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等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存在徇私舞弊涉嫌犯罪的,请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保山智源天成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四、地块五)非法占用土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自规罚字〔2023〕第03号):1.对非法占用的45.34亩土地,责令退还原集体村民组织;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619亩,限期拆除土地上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8.721亩,没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并对未恢复土地原状3.04亩(2024.54㎡),处以100.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202454元(大写:贰拾万零贰仟肆佰伍拾肆元整)。各项处理(处罚)已于2024年5月执行到位。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将保山市隆阳区第十一中学校舍建设项目(地块一)、青华街道太平小学建设项目(地块二)、青华街道官田小学建设项目(地块三)案件问题线索分别移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隆阳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山智源天成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四、地块五),经保山智源天成高级中学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邹利伟同志以下处分:1.免去项目经理职务,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考察期一年。2.邹利伟同志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出深刻书面检讨。3.责成邹利伟同志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5.6609公顷(其中耕地4.64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577公顷,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5.8186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