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云政土复〔2024〕581号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1206-0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12-06
保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保政报〔2024〕84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阳区将兰城街道办事处汉营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办事处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510公顷(其中耕地1.52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批次用地1.5510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
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四、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
五、请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林地、草地手续必须按规定在具体项目供地前依法办理,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
六、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