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索引号
01525701-X/20241023-00019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10-23


保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3.7455公顷其中,农用地3.7419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3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3.7419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2.0040公顷、林地1.6326公顷、草地0.105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36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杨柳乡干田村村民委员会、马湾村民委员会、鱼和村民委员会、岩头村民委员会,蒲缥镇罗板村民委员会、马街村村民委员会、蒲缥村村民委员会、山门口村民委员会、石亩河村民委员会、双桥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委员会、塘子沟村村民委员会、王头寨村村民委员会等1个区的2个乡(镇)13个村民委员会50个村民小组,共52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3.7455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电力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3.7419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2.0040公顷、林地1.6326公顷、草地0.1053公顷未利用地0.00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已纳入经依法批准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该项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含“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属性图斑、“预调出”属性图斑)。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已纳入重大项目清单,不涉及违法用地,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7455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国家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4.0648公顷,其中农用地4.061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因申报用地时调整了部分塔型和塔基的配置,优化了集电线路路径,核减了77塔基(单回路10个,双回路67个),申报用地预审控制用地规模减少0.3193公顷,其中农用地0.3193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预审提出的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意见,已按相关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3117日~2023112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31128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8个风险点,分别为: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收入影响,交通,水、电、通信等管线基础设施,社会治安,施工期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拟采取向被征地的集体及个人公开征地拆迁赔补标准,帮助农户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施工车辆应该尽量避开车辆出行高峰期,错峰出行保障,严格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应加强对施工区域的环境监督和执法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1229202412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64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26.9730万元~91.3500万元。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51人,计划通过货币补偿安置51人、社保安置51(其中已享受社保安置45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22)。

该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土地利用情况

项目建设标准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建设内容为:装机容量为600MW,新建220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1集电线路塔基462。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备案的要求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1.8326公顷,集电线路塔基1.9129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的规定。

综上,该项目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3.7419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未利用地0.00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3.7455公顷,作为浪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

当否,请示。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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