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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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20240909-0001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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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09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认为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01月违法动工用地。

项目安排情况

该批次拟用于保山市中心城市道路路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城镇村道路用地,涉及项目已完整报批。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永昌街道办事处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华街道办事处沈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2个街道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7个居民小组,共7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7.0298公顷,其中,农用地2.3256公顷(耕地2.0349公顷,含水田1.4056公顷),建设用地4.7042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3.0661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3.0510公顷(其中耕地2.7031公顷,含水田1.821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151公顷,具体情况是:1.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3306公顷,其中:0.028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87公顷(其中耕地0.028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0.301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019公顷(其中耕地0.282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0061公顷,其中:0.0021公顷动工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21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0.004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40公顷(其中耕地0.004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3.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032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21公顷(其中耕地0.032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4.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0856公顷,其中:0.774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7748公顷(其中耕地0.716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0.246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4年,按2013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467公顷(其中耕地0.207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0.008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0年,按200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89公顷(其中耕地0.004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0.055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7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经隆阳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552公顷(其中耕地0.055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5.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553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387公顷(其中耕地0.526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151公顷6.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0746公顷,其中:0.001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3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0.073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42013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733公顷(其中耕地0.073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7.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408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4081公顷(其中耕地0.405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8.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575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752公顷(其中耕地0.368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是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1.6381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1.6381公顷(其中耕地1.228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7.0298公顷,其中,农用地7.0147公顷(其中耕地5.9665公顷,含水田4.040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151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0298公顷,其中:农用地7.0147公顷(耕地5.9665公顷、园地0.1255公顷、林地0.4808公顷、草地0.1689公顷、其他农用地0.273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151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含“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属性图斑、“预调出”属性图斑)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0.4808公顷草地0.1689公顷,已于20244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448)、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云林许准()202447号)。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己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建保山市中心城市道路路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城镇村道路用地1.7885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由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城市道路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项目符合《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政发〔20216号,该项目见76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保建发〔2021102号,该项目见3233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该批次拟建保山市中心城市道路路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城镇村道路用地5.2413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因城市道路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项目符合《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保政发〔20216号,该项目见76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保建发〔2021102号,该项目见3233页),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项目见16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我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797.1030公顷,该批次用地报批前已有111.8998公顷土地获得征转用地批复,经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2413公顷,属经批准的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2019-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3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797.2511公顷;2019年,隆阳区批准了1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73.0608公顷;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629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797.2511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797.2511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19年,完成征地面积214.551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3年,完成征地面积102.62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473.5406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9.40%。其中,2019年,完成供地面积214.551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51%;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2.582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17%;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106.6882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41%;2023年,完成供地面积81.208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13%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7.0147公顷(其中耕地5.9665公顷、园地0.1255公顷、林地0.4808公顷、草地0.1689公顷、其他农用地0.2730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均位于国土空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经依法批准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该批次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该用地属城市批次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7.0298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保山市2024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1.7885公顷不涉及成片开发,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1.7885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5.44%

该批次用地5.2413公顷涉及1个成片开发,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的隆阳区成片开发范围内,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5.2413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74.56%。以上涉及1个成片开发的批次用地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

综上,该批次申报用地共计7.0298公顷,其中不涉及成片开发1.7885公顷,涉及成片开发5.2413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25.44%74.56%。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7.0298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100%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5.9665公顷、水田规模4.0402公顷、粮食产能80306.55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3.2634公顷、水田规模2.2192公顷、粮食产能43814.70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2.7031公顷、水田规模1.8210公顷、粮食产能36491.85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耕地数量5.9665公顷、水田规模4.0402公顷、粮食产能80306.55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401893845。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7.0298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水浇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8种地类,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旱地121.3500万元/公顷、水浇地121.3500万元/公顷、园地121.3500万元/公顷、林地44.8995万元/公顷、草地44.8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4050万元/公顷;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加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882.4379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3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74.1622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3.9637公顷;另批次用地中3.0661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7.0298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12.4768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7.0298公顷(全部为非法征地 ),其中涉及违法新增建设用地3.0661公顷,其中农用地 3.0510公顷(耕地2.7031公顷),未利用地 0.0151公顷。经我局核实,该批次非法征收土地涉及9个地块(其中8个地块涉及违法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违法主体相同,具体违法情况为隆阳区人民政府涉及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该非法批地问题已由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202311月、20244,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该违法用地行为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保自规处字〔2023 10号、保自规处字〔2024004):1.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由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废止违法内容,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依法予以收回4.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具各完善用地手续的,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不具各完善用地手续的,恢复原状”的原则,对项目违法建设进行整改等处理决定各项查处已于20244月执行到位。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案件问题线索移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7.0147公顷(其中耕地5.9665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次用地7.0298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当否,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