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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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1-X/20240909-00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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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09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4

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认为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2年违法动工用地。

(三)项目安排情况

该批次拟用于10GW高效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制造基地项目,涉及项目已完整报批。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云南宗地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永盛街道办事处大栗树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胡家社区村民委员会等2个乡(街道)2个村(居)民委员会15个村(居)民小组,共17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其中10宗地已登记发证,7宗地未登记发证(因实地权属界线调整与发证数据库不一致,实际权属单位未申请重新发证。经权属双方现场指界确认并在权属情况汇总表中签字盖章认可,所涉及产权单位均同意该批次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38.6369公顷,其中,农用地34.7112公顷(耕地18.2326公顷,含水田0.8119公顷),建设用地3.9257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3.4727公顷,相关建设用地按照建设行为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3.4727公顷(其中耕地0.7374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具体情况是: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1.6708公顷,其中:1.4672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467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0.2036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按照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036公顷(其中耕地0.0770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1.8019公顷,其中0.7054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照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7054公顷(其中耕地0.5910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1.0965公顷建设行为发生在2017年前,按照2016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0965公顷(其中耕地0.0694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是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还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1509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1509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建设用地(公路用地)0.3021公顷,结合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3021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38.6369公顷,其中,农用地38.6369公顷(其中耕地18.9700公顷,含水田0.811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6369公顷,其中:农用地38.6369公顷(耕地18.9700公顷、园地2.3822公顷、林地11.2321公顷、草地2.9421公顷、其他农用地3.110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含“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图斑、“预调出待整改”属性图斑、“预调出”属性图斑)。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11.2321公顷、草地2.9421公顷,已于20228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21068号),20239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918号),202311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3128号),202311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云林许准(保)〔2023127号)。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批次涉及项目已列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拟用于10GW高效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制造基地项目共计38.6369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因产业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涉及项目符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隆政发〔20219号,该项目见64页、105页)、《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滇西工业重镇发展规划>的通知》(隆工科信发〔202097号,该项目见42页),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该项目见11页、15页),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376.3716公顷,该批次用地报批前已有111.8998公顷土地进行了征转用地报批并获得批复,经我局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8.6369公顷,属经批准的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2019-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3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 797.2511公顷:2019年,隆阳区批准了1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73.0608公顷;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2023年,隆阳区批准了8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2.629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797.2511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797.2511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19年,完成征地面积214.551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3年,完成征地面积102.62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473.5406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9.40%。其中,2019年,完成供地面积214.5519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51%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2.582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17%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106.6882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41%2023年,完成供地面积81.208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9.13%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38.6369公顷(其中耕地18.9700公顷、园地2.3822公顷、林地11.2321公顷、草地2.9421公顷、其他农用地3.11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均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经依法批准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批次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该批次属城镇批次用地,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共计38.6369公顷,全部按照规定使用保山市2024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成片开发,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的隆阳区成片开发范围内,申报用地38.6369公顷。申报用地拟安排为:工矿用地35.8979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73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68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92.91%7.07%0.02%。以上涉及1个成片开发的批次用地35.8979公顷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另2.7390公顷属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期用地报批规划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规定具体情形中第三点规定的土地用途调整情形。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18.9700公顷、水田规模0.8119公顷、粮食产能199185.00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18.2326公顷、水田规模0.8119公顷、粮食产能191442.30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 0.7374公顷、不涉及占用水田、粮食产能7742.70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18.9700公顷、水田规模0.8119公顷、粮食产能199185.00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402666780。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38.6369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6种地类,Ⅱ区片,标准为水田102.3120万元/公顷、旱地91.3500万元/公顷、园地91.3500万元/公顷、林地33.7995万元/公顷、草地33.7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02.3120万元/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加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3456.6178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545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1545人、社会保障安置1545(其中已享受社会保障安置1304,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440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506.8391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35.1642公顷;另批次用地中3.4727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38.6369公顷,属 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18.1904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1.119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1194公顷,其中农用地1.1194公顷(耕地0.142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2年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1.1194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1194公顷,其中农用地1.1194公顷(耕地0.142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411对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安盛路等26条道路行为(地块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1.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由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废止违法内容,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2.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4.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对已建的建()筑物,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待违法问题处置到位后,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建设手续等的处理决定。各项处理已于202311月执行到位。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保山市纪委监委。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1113日对保山市隆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辛街乡胡家社区集体土地建设移动能源产业园行为(地块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保山市隆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5348.69㎡;2.没收保山市隆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符合《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动能源产业园项目基础5348.69)3.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5348.69㎡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10/㎡的罚款处罚,罚款金额53486.9(伍万叁仟肆佰捌拾陆元玖角)等的处罚决定,各项处罚已于202311月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李彦金受到向公司董事会作深刻书面检讨、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及不再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即刻调离岗位的处分。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38.6369公顷(其中耕地18.97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38.6369公顷,作为隆阳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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