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802-0003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0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
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
土地征收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隆阳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2.5487公顷,其中,农用地12.5268公顷(耕地6.0833公顷),建设用地0.0016公顷,未利用地0.0203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该批次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板桥镇板桥社区村民委员会,汉庄镇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永盛街道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瓦窑镇老营社区村民委员会,丙麻乡丙麻社区村民委员会,潞江镇芒旦社区村民委员会等6个乡镇(街道)6个村(居)民委员会11个村(居)民小组,共12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12.5487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完善集镇服务功能,实现乡村振兴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隆阳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关于隆阳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3〕64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130.0708公顷。该批次用地报批前未有土地获得征转用地批复,经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2.5487公顷,属经批准的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涉及农用地12.5268公顷(耕地6.0833公顷、园地0.5518公顷、林地4.0154公顷、草地0.5012公顷、其他农用地1.3751公顷)、未利用地0.02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该批次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审查通过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该批次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批次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2.5471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保山市2024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隆阳区已按规定于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6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村、村(居)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隆阳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2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3个风险点,分别为:补偿安置方案,日常影响,资金保障。拟采取依法推进、正面引导;做好宣传工作,提前发布施工公告,合理安排施工车辆通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资金拨款的规定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隆阳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1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居)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隆阳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87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隆阳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隆阳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八)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隆阳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以上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进行测算。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27.4050万元—135.9120万元。隆阳区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278人,计划通过社保安置181人、发放安置补助费278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86号)。
该批次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综上,该批次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落实征地补偿。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12.5268公顷(其中耕地6.0833公顷)、未利用地0.02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016公顷,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12.5487公顷,作为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
当否,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