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802-0002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02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认为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0年7月,云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云自然资预〔2020〕36号);2020年8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发改基础﹝2020﹞870号);2020年10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批复项目工程初步设计(云交民航﹝2020﹞12号)。工程按《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2013 年8月1日施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57号)建设,总投资114947万元。
(二)报批类型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按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三)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二、项目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项目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汉庄镇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贾官社区村民委员会、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等1个区的1个镇3个村民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共11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1年度(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31.1645公顷,其中,农用地29.2886公顷(耕地25.2462公顷,含水田19.3827公顷),建设用地1.875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涉及建设用地(公路用地)0.0132公顷,经核实该地块现状与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不符,结合实地踏勘及现场情况,按农用地0.0132公顷(耕地0.0132公顷,含水田0.013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是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地类差异情况:1.项目申请用地涉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1712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1712公顷(其中耕地0.0851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2.项目申请用地范围涉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园地0.0127公顷,该部分园地套合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按耕地0.0127公顷上报。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31.1645公顷,其中,农用地29.4730公顷(其中耕地25.3572公顷,含水田19.493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1.691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该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29.4730公顷(耕地25.3572公顷、园地2.7287公顷、林地0.2392公顷、其他农用地1.1479公顷),建设用地1.691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0.2392公顷,不占用草地,项目用地单位已于2023年11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3﹞123号)。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已出具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草地的意见。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31.1645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29.4730公顷(其中耕地25.3572公顷、园地2.7287公顷、林地0.2392公顷、其他农用地1.14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审查通过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已纳入重大项目清单,不涉及违法用地,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9.4730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国家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云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31.1645公顷,其中农用地30.0007公顷(耕地28.9232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预审提出的优化方案、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利用土地,集约节约用地等意见,已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五、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共需补充耕地数量25.3572公顷、水田规模19.4937公顷、粮食产能342316.65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25.3572公顷、水田规模19.4937公顷、粮食产能342316.65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25.3572公顷、水田规模19.4937公顷、粮食产能342316.65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309443556。建设单位按地方标准已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六、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项目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征地补偿。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收土地31.1645公顷,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进行测算,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水浇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6种地类,Ⅰ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水浇地121.3500万元/公顷、园地121.3500万元/公顷、林地44.8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加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测算该项目征地总费用为12742.1709万元,征地补偿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的要求,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征地补偿。
(三)征地安置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595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1595人,社保安置1595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82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215.4155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一)供地政策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该项目拟采取31.1645公顷全部以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
(二)用地标准
项目建设标准为《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航空机场气象台建设指南》、《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1部分:导航》、《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内容为:飞行区指标4C,跑道向北延长600米(总长至3000米),新建1条快速出口滑行道和1条垂直联络道;跑道北端恢复建设600米下滑台保护区和900米I类精密进近灯光带;新建20个通用机位的机坪,兼顾运输飞机停放;改造既有机坪和联络道1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空管、助航灯光、消防、电气、安防等辅助设施。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31.1645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功能区1飞行区用地28.3645公顷(其中:跑道用地1.3681公顷、道肩用地0.1169公顷、防吹坪用地0.2350公顷、气象观测场用地0.0256公顷、巡场路用地0.9131公顷、下滑台保护区用地10.1224公顷、其它设施用地15.2536公顷、灯光带用地0.3298公顷),功能区2通信导航设施用地2.8000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57号)的规定。
八、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该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九、其他事项
(一)占用临时用地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
该项目建设不涉及占用临时用地。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工作承诺书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经保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压覆矿业权。
(四)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五)违法用地处理
经我局核实,项目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29.4730公顷(其中耕地25.35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不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6915公顷;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31.1645公顷,作为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