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索引号
01525701-X/20240802-0002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8-02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保山机场跑道

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31.1645公顷,其中,农用地29.4730公顷(耕地25.3572公顷),建设用地1.691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29.4730公顷(耕地25.3572公顷、园地2.7287公顷、林地0.2392公顷、其他农用地1.1479公顷),建设用地1.691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汉庄镇汉庄社区村民委员会、贾官社区村民委员会、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等1个镇3个村民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共11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31.1645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29.4730公顷(其中耕地25.3572公顷、园地2.7287公顷、林地0.2392公顷、其他农用地1.14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审查通过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已纳入重大项目清单,不涉及违法用地,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9.4730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国家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云南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31.1645公顷,其中农用地30.0007公顷(耕地28.9232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预审提出的优化方案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利用土地,集约节约用地等意见,已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361620236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31017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5个风险点,分别为:立项审批程序;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公众参与性;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生产经营、劳动就业;生活成本变化;收入影响;利益分配;文化、生活习惯;交通;公共配套服务;水、电、通信等管线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拟采取向被征地农户宣传隆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多方征求意见,施工单位进场前搞好社情、乡俗调查,加强对项目区道路交通的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格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10202023111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281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以上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进行测算。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44.8995万元〜135.9120万元。我区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文件及云南洪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格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595人(其中劳动力786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1595人,社保安置1595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82号)。

该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65户,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六、土地利用情况

项目建设标准为《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航空机场气象台建设指南》、《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1部分:导航》、《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内容为:飞行区指标4C,跑道向北延长600 米(总长至3000米),新建1条快速出口滑行道和1 条垂直联络道;跑道北端恢复建设600米下滑台保护区和900I类精密进近灯光带;新建20个通用机位的机坪,兼顾运输飞机停放;改造既有机坪和联络道16000 平方米,配套建设空管、助航灯光、消防、电气、安防等辅助设施。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功能区1飞行区用地28.3645公顷(其中:跑道用地1.3681公顷、道肩用地0.1169公顷、防吹坪用地0.2350公顷、气象观测场用地0.0256公顷、巡场路用地0.9131公顷、下滑台保护区用地10.1224公顷、其它设施用地15.2536公顷、灯光带用地0.3298公顷),功能区2通信导航设施用地2.8000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57号)的规定。

综上,该项目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29.4730公顷(其中耕地25.37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不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6915公顷,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31.1645公顷,作为保山机场跑道延长及通用机坪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

当否,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