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802-00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8-02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认为该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0年1月违法动工用地。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隆阳区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开展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永昌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上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九隆街道泰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华街道宋家墩社区居民委员会、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尹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兰城街道王官社区居民委员会等6个街道1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8个居民小组,共28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其中27宗地已登记发证,1宗地未登记发证(由于发证期间相关权属人未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因此未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泰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屯居民小组同意该批次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31.0240公顷,其中,农用地9.9070公顷(耕地7.5181公顷,含水田1.5623公顷),建设用地21.117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14.1730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4.1040公顷(其中耕地11.0758公顷,含水田8.825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690公顷,具体情况是: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0.019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97公顷(其中耕地0.019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0.831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8317公顷(其中耕地0.830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2334公顷,动工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334公顷(其中耕地0.2331公顷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3.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0.863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8630公顷(其中耕地0.677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37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79公顷(其中耕地0.037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4.地块四,建设用地面积0.009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9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未利用地;5.地块七,建设用地面积0.002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27公顷(其中耕地0.0025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6.地块八,建设用地面积0.962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962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389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901公顷(其中耕地0.148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7.地块九,建设用地面积0.000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08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43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0年,按200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439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8.地块十,建设用地面积0.102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028公顷(其中耕地0.102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9.地块十一,建设用地面积0.012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23公顷(其中耕地0.012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10.地块十二,建设用地面积0.031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0.031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653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6087公顷(其中耕地0.541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44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357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0年,按200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458公顷(其中耕地0.094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121公顷;11.地块十三,建设用地面积0.022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27公顷(其中耕地0.016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23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35公顷(其中耕地0.023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18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3年,按2012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80公顷(其中耕地0.018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22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0年,按200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23公顷(其中耕地0.022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12.地块十四,建设用地面积0.390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900公顷(其中耕地0.390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438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4388公顷(其中耕地0.438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392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3928公顷(其中耕地0.914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97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976公顷(其中耕地0.097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65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3年,按2012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654公顷(其中耕地0.063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375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0年,按200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757公顷(其中耕地0.375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13.地块十五,建设用地面积0.144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442公顷(其中耕地0.144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01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13公顷(其中耕地0.001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14.地块十六,建设用地面积0.017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77公顷(其中耕地0.017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112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3年,按2012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001公顷(其中耕地0.056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0.0121公顷;15.地块十七,建设用地面积0.358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589公顷(其中耕地0.358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166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669公顷(其中耕地0.166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103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1037公顷(其中耕地1.103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45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3年,按2012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457公顷(其中耕地0.045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16.地块十八,建设用地面积0.018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8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09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95公顷(其中耕地0.009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228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281公顷(其中耕地0.217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29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98公顷(其中耕地0.029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17.地块十九,建设用地面积0.3454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454公顷(其中耕地0.345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18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81公顷(其中耕地0.016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09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90公顷(其中耕地0.008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18.地块二十,建设用地面积0.017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70公顷(其中耕地0.015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229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296公顷(其中耕地0.203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7440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7年,按2016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7440公顷(其中耕地1.453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84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0年,按200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847公顷(其中耕地0.084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19.地块二十一,建设用地面积0.125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256公顷(其中耕地0.061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164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642公顷(其中耕地0.163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24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3年,按2012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249公顷(其中耕地0.024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0.地块二十二,建设用地面积0.047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476公顷(其中耕地0.041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3599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3年,按2012年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599公顷(其中耕地0.347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176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7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0176公顷(其中耕地0.017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1.地块二十三,建设用地面积0.542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422公顷(其中耕地0.275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138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383公顷(其中耕地0.138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0451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451公顷(其中耕地0.0451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1862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3年,按2012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862公顷(其中耕地0.186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134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07年(2009年前),无相应年份国土调查资料可参考,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和相关方确认,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为农用地0.1343公顷(其中耕地0.134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22.地块二十四,建设用地面积0.3033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0年,按2019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3033公顷(其中耕地0.303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是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1.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1.1642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1.1642公顷(其中耕地0.486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2.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林地0.1036公顷,结合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1036公顷(其中耕地0.094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31.0240公顷,其中,农用地25.1752公顷(其中耕地19.1751公顷,含水田10.8530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5.7798公顷,未利用地0.0690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0240公顷,其中:农用地25.1752公顷(耕地19.1751公顷、园地1.7434公顷、林地1.4812公顷、草地0.5408公顷、其他农用地2.2347公顷),建设用地5.7798公顷,未利用地0.0690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1.4812公顷,已于2023年11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3〕137号、云林许准(保)〔2023〕139号、云林许准(保)〔2023〕141号、云林许准(保)〔2023〕142号、云林许准(保)〔2023〕143号);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草地0.5408公顷,已于2023年11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云林许准(保)〔2023〕138号、云林许准(保)〔2023〕140号、云林许准(保)〔2023〕144号)。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29.2815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城市道路、绿地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征收土地中,1.7425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隆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城市道路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我区已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土地征收规模797.1030公顷,该批次用地报批前已有111.8998公顷土地获得征转用地批复,经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7425公顷,属经批准的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2018-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45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62.1507公顷;2018年,隆阳区批准了19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67.5286公顷;2019年,隆阳区批准了1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73.0608公顷;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1062.1507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1062.1507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18年,完成征地面积367.528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19年,完成征地面积373.0608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694.4410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38%。其中,2018年,完成供地面积331.659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0.24%;2019年,完成供地面积194.5338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2.15%;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2.582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17%;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8.509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45%;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97.1557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74%。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25.1752公顷(其中耕地19.1751公顷、园地1.7434公顷、林地1.4812公顷、草地0.5408公顷、其他农用地2.2347公顷)、未利用地0.06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审查通过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批次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批次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5.2442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保山市2024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29.2815公顷不涉及成片开发,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27.9585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1.3230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90.12%和4.26%。
该批次用地1.7425公顷涉及1个成片开发,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1〕8号)的隆阳区成片开发范围内,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1.7425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5.62%。以上涉及1个成片开发的批次用地1.5379公顷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隆阳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所规定的用途,另0.2046公顷属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过渡期用地报批规划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规定具体情形中第三、四点规定的土地用途调整情形。
综上,该批次申报用地共计31.0240公顷,其中不涉及成片开发29.2815公顷,涉及成片开发1.7425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94.38%和5.62%。申报用地拟安排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29.7010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1.3230公顷,分别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95.74%和4.26%。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19.1751公顷、水田规模10.8530公顷、粮食产能242976.15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8.0993公顷、水田规模2.0271公顷、粮食产能93642.45公斤;因违法用地需补充耕地11.0758公顷、水田规模8.8259公顷、粮食产能149333.70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19.1751公顷、水田规模10.8530公顷、粮食产能242976.15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编号为530000202308202334。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31.0240公顷,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进行测算,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等8种地类,Ⅰ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旱地121.3500万元/公顷、园地121.3500万元/公顷、林地44.8995万元/公顷、草地44.8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6.4050万元/公顷;加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测算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7220.9095万元,征地补偿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的要求,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8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209.9360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经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该批次用地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11.0712公顷;另批次用地中14.1730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综上所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25.2442公顷,属13等别,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03.9072万元。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该批次涉及违法用地14.173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4.1730公顷,其中农用地14.1040公顷(耕地11.0758公顷)、未利用地0.0690公顷。经我局核实,该批次已于2010年1月至2021年12月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14.1730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4.1730公顷,其中农用地14.1040公顷(耕地11.0758公顷)、未利用地0.0690公顷。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16日对违法用地做出如下处罚决定:一、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无效,由隆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分废止违法内容,撤销相关决定和批准文件;二、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移送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的1722.599亩农村集体土地依法予以收回;四、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隆阳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对已建的建(构)筑物,按照依法依规完善用地的建设手续。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1月执行到位。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25.1752公顷(其中耕地19.1751公顷)、未利用地0.06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7798公顷,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31.0240公顷,作为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报请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