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704-00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7-04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保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5790公顷,其中,农用地1.579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1.579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0.7516公顷、林地0.5751公顷、草地0.19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板桥镇清水村民委员会;潞江镇筲箕村民委员会,澡塘村民委员会,东松村民委员会;瓦渡乡打坪村民委员会;瓦马彝族白族乡汶上村民委员会,下拉堡村民委员会等1个区的4个乡镇7个村民委员会16个村(居)民小组,共17宗地 (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1.5790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为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不稳定的问题,满足农民对水量水质的要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1.579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0.7516公顷、林地0.5751公顷、草地0.19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审查通过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5790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保山市2024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书,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1.5790公顷,其中农用地1.5788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预审提出的优化方案,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意见,已按相关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委员会于2023年9月15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4个风险点,分别为:征收补偿的风险、对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基础设施破坏带来的风险、环境保护风险,拟采取向被征地农户宣传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加强对施工区域的环境监督和执法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2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41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八)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以上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已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进行测算。共涉及3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23.3100万~91.3500万元。我区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该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59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59人、社保安置59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
〔2023〕76号)。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土地利用情况
本项目涉及的5个供水工程用地规模参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建设内容为新建Ⅱ型工程水厂1座为腾潞水厂(生产设施区、附属设施、防护工程),Ⅲ型工程水厂4座,分别为打坪水库供水保障工程水厂(生产设施区、附属设施、防护工程、进场道路),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水厂(生产设施区、附属设施、防护工程、进场道路),汶上供水保障工程水厂(生产设施区、附属设施、防护工程、进场道路),明子山水库水厂(生产设施区、附属设施、防护工程、进场道路),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要求。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Ⅱ型工程水厂1座(潞江镇腾潞水厂0.4685公顷)、Ⅲ型水厂4座(打坪水库供水保障工程水厂0.2503公顷,沙河厂水库供水保障工程水厂0.1977公顷,汶上供水保障工程水厂0.3293公顷,明子山水库水厂0.3332公顷)。参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中村镇集中水厂占地参考指标,Ⅱ型、Ⅲ型水厂指标控制面积为0.1400公顷~0.6495公顷。该项目Ⅱ型、Ⅲ型水厂用地面积均低于《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中Ⅱ型、Ⅲ型水厂指标控制面积,建设标准和规模满足生产需要,符合供水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用地符合节约、集约原则。
综上,该项目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1.579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1.5790公顷,作为保山市隆阳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用地,现报请保山市人民政府审核。
当否,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