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索引号
01525701-X/20240704-00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7-04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隆阳区2023年度

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1.0076公顷,其中,农用地1.0076公顷(耕地0.6042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该批次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永盛街道盛家社区居民委员会、辛街乡阿今村民委员会等2个乡(街道)2个村(居)民委员会2村民小组,共3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其中3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1.0076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城市交通道路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涉及农用地1.0076公顷(其中耕地0.6042公顷、园地0.0633公顷、林地0.20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该批次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审查通过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该批次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批次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共计1.0076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保山市2024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382220239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3915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7个风险点,分别为:立项审批程序,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公众参与性,征地补偿标准,建设项目资金保障,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可行,公益性的充分体现,经济效益是否合理,运营管理费和收费影响,就业机会,生产和生活影响,补偿方案的影响,补偿标准和方式的影响,利益分配的影响,社会治安,建设中环境保护,建成后环境保护。拟采取提高政策透明度及执行力,多渠道增加区域就业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环保的相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防矛盾的积累和集中爆发,严格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9222023102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街道)、村(居)委员会、居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18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八)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以上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已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进行测算。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33.7995万元102.3120万元。我区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执行。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34人,计划通过货币补偿34人、社会保障安置34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84号)。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综上,该批次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落实征地补偿。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1.0076公顷(其中耕地0.60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1.0076公顷,作为隆阳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

当否,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