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保山智慧节能供水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617-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17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保山智慧节能供水
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山智慧节能供水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7447公顷,其中,农用地0.8627公顷(耕地0.0970公顷),建设用地0.882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8627公顷(耕地0.0970、林地0.7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4公顷),建设用地0.8820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汉庄镇彭海社区村民委员会等1个区的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8个村民小组,共1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1.7447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为缓解隆阳区城区供水紧张,完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0.8627公顷(其中耕地0.0970公顷、林地0.7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审查通过的《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8627公顷按照规定全部使用保山市2024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保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1.7447公顷,其中农用地0.8627公顷(耕地0.0970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预审提出的优化方案、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意见,已按相关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3年4月13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1个风险点,分别为:立项审批程序,公众参与性,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生产经营、劳动就业,收入影响,资金使用与管理,文化、生活习惯,交通,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拟采取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对项目积极宣传;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地群众意见;加强政策宣传,使被征地群众了解国家和当地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加大监管督查力度,完善生产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工尽可能使用被征地群众,尽可能提供就业岗位;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项目进行审计;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尊重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习惯;加强驾驶员安全学习及教育,培养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的意识,提前做好施工宣传工作,避免交通堵塞;加强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外来人员思想道德教育,不做有损当地居民利益的事情,防止各类治安事件;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和附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的宣传,严格限定大型机械进入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对动植物资源的破坏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8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八)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以上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已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进行测算。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44.8995万元〜135.9120万元。我区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50号)执行。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35号)。
该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土地利用情况
项目建设标准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建设内容为新建供水规模4.0万方/天净水厂一座,包含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污泥浓缩储泥池及深度处理车间各一座。购置及安装脱水机房及加氯加药间相关设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预处理生产区0.3132公顷,深度处理区0.9005公顷,出水区0.2608公顷,防护区0.2702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的规定,各功能分区无用地标准,已通过节约集约用地论证专章专家评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综上,该项目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已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承诺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要求落实征地补偿。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0.8627公顷(其中耕地0.09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8820公顷;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1.7447公顷,作为保山智慧节能供水项目建设用地,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
当否,请示。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