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索引号
01525701-X/20231215-00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地审查报批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2-15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2023年度建设农用地转用及

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对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报批类型

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

(二)动工用地情况

经我局核实,该批次未动工用地。

二、用地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现状调查,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内容齐备。

(二)土地勘测定界

依据《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等规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基础,保山博远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三)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等2个街道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个居民小组,共3宗(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隆阳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套合,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2.889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8897公顷,不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数据中涉及建设用地2.8897公顷,其中涉及建设用地减少2.0948公顷。

一是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建设用地1.7170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7170公顷(其中耕地0.2323公顷,含水田0.197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具体情况是:建设用地面积0.0348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21年,按2020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348公顷(其中耕地0.0348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0.6027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6027公顷(其中耕地0.1459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0795公顷,动工用地时间发生在2016年,按2015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0795公顷(其中耕地0.051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

二是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还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批次申请用地涉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范围0.3778公顷,结合国土变更细化调查成果、实地踏勘情况,认定为农用地0.3778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2.8897公顷,其中农用地2.0948公顷(其中耕地0.2323公顷,含水田0.197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0.7949公顷,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897公顷,其中:农用地2.0948公顷(耕地0.2323公顷、林地0.3778公顷、其他农用地1.4847公顷),建设用地0.7949公顷,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五)林地、草地手续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0.3778公顷,已于202306月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3]69号)。

该批次不涉及占用草地。

三、征收土地理由

隆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2.8897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等公共事业类建设需要用地,因保山市东河流域(保山坝段)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四、前五个年度批准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一)批准用地情况

2018-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45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062.1507公顷;2018年,隆阳区批准了19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67.5286公顷;2019年,隆阳区批准了14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373.0608公顷;2020年,隆阳区批准了3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24.6323公顷;2021年,隆阳区批准了2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28.6665公顷;2022年,隆阳区批准了7个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涉及用地面积168.2625公顷;五个年度合计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1062.1507公顷。

(二)完成征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征地面积1062.1507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其中,2018年,完成征地面积367.528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19年,完成征地面积373.0608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0年,完成征地面积124.6323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1年,完成征地面积28.666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2022年,完成征地面积168.2625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

(三)完成供地情况

隆阳区前五个年度完成供地面积671.4899公顷,占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22%。其中,2018年,完成供地面积331.615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0.23%2019年,完成供地面积196.4904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2.67%2020年,完成供地面积42.5826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4.17%2021年,完成供地面积24.6227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89%2022年,完成供地面积76.1788公顷,占当年批准城市(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5.27%

五、农用地转用、用地规划、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用地涉及农用地2.0948公顷(其中耕地0.2323公顷、林地0.3778公顷、其他农用地1.48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二)用地规划

该批次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审查通过的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0948公顷按照规定使用保山市2023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六、申报用地规划用途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成片开发,申报用地2.8897公顷。申报用地拟安排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8897公顷,占申报用地总规模的100%

七、补充耕地情况

(一)需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0.2323公顷,水田规模0.1975公顷,粮食产能3136.05公斤。其中占用现状耕地需补充耕地数量0.2323公顷,水田规模0.1975公顷,粮食产能3136.05公斤;

(二)已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0.2323公顷、水田规模0.1975公顷、粮食产能3136.05公斤,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补充耕地确认信息单编号为530000202303634253。该项目属于隆阳区重点建设项目,由隆阳区使用区级库存指标自行补充耕地,无需缴纳耕地开垦费。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八、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相关前期工作,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予以实施征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充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该批次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2.8897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隆阳区1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5种地类,区片,标准为水田135.9120万元/公顷、旱地121.3500万元/公顷、林地44.899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5.9120万元/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加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青苗等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864.9237万元,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及时落实,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征地安置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66人,计划通过货币补偿和社保安置66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社会保障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33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12.6983万元并全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同时承诺在项目用地批复后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九、费用落实情况

该批次建设共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除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0.3778公顷,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等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0.3778公顷,属于13等别。另项批次用地中1.7170公顷属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该批次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共计2.0948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3.5178万元。批次用地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承诺可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信访处理

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土地报批信访事项。

(二)违法用地处理

   经我局核实,该项目未动工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该批次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土地征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用地权属清楚、地类面积准确,呈报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请示,将集体农用地2.0948公顷(其中耕地0.23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949公顷,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2.8897公顷,作为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现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