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1215-00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15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保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隆阳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为2.8897公顷,其中,农用地2.0948公顷(耕地0.2323公顷),建设用地0.7949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该批次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批次用地涉及隆阳区的河图街道化美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华街道打渔社区居民委员会等2个街道2个社区居民委会3个居民小组,共3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2.8897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等公共事业类建设需要用地,因保山市东河流域(保山坝段)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批次涉及农用地2.0948公顷(其中耕地0.2323公顷、林地0.3778公顷、其他农用地1.48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批次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审查通过的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批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0948公顷按照规定使用保山市2023年度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居民小组通过社区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3年4月23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15个风险点,分别为:拟征收土地立项审批程序、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公众参与性、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生产经营劳动就业、生活成本变化、收入影响、利益分配、文化生活习惯、交通、公共配套服务、水电通信等管线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拟采取向被征地农户宣传隆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多方征求意见,施工单位进场前搞好社情、乡俗调查,加强对项目区道路交通的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格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社区、居民小组通过社区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15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44.8995万元—135.912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文件,昆明正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保山中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执行。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66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66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批次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33号)。
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12户,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综上,该批次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2.0948公顷(其中耕地0.23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949公顷,以上共计报批批次用地2.8897公顷,作为该批次建设用地。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