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1215-00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审查报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15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
保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隆阳区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0307公顷,其中,农用地1.030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项目用地全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1.030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1.030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用地涉及隆阳区的瓦渡乡平场子村民委员会等1个区的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共1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已登记发证。土地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二、征收土地理由
我区通过组织专家论证方式对该项目用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进行了论证。经论证一致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中,1.0307公顷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因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农用地转用、规划符合性、用地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一)农用地转用
该项目涉及农用地1.030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1.03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已纳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审查通过的隆阳区国土空间规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用地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隆阳区人民政府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符合“三区三线”及其他控制性管控要求。
(三)用地计划
该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0307公顷,隆阳区属脱贫县,可用脱贫县专项指标600亩,已使用408.468亩,本次使用后剩余176.072亩,待用地批准后及时备案核销。
(四)落实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该项目由隆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与项目立项批准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1.0307公顷,其中农用地1.030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
四、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区已按规定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6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和村、村民小组通过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区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隆阳区委政法委员会于2023年2月20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8个风险点,分别为:征地补偿标准,废气和恶臭,废液、废水,交通,水、电、通信等管线基础设施,社会治安,施工期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拟采取与农户沟通,宣传补偿措施,设置臭气净化系统,错峰出行等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区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通过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听证。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区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9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区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补偿26.9730万元。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执行。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48人,计划通过货币补偿和社保安置48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该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保人社函〔2023〕17号)。
该项目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土地利用情况
该项目无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为综合型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1.0307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办公生活区0.0598公顷,道路及停车设施0.2946公顷,防护边坡0.1637公顷,隔离防护绿地0.2057公顷,附属配套设施0.0582公顷,无害化处理中心0.2487公顷。该项目已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等合并编制为《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并经专家评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综上,该项目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拟申请将集体农用地1.030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不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报批项目用地1.0307公顷,作为隆阳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用地,现报请保山市人民政府审核。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日